1.由壹只燒雞引發的糾紛,發生在5438+去年2月的6月河南洛陽,地點是壹家烤鹵制品專賣?利康烤鹵店?。當時壹個45歲的男子留下了幾張鈔票(店老板劉後來陳述,壹共4張鈔票,每張1元,意思是他壹直* * *?妳給了嗎?4元錢),從地攤上擡走了壹只2斤的燒雞。只要妳自己買過菜,或者在外面吃過,就很容易看出來,這四塊錢顯然買不了壹只雞。當時店員韓某兵見情況不對,便將其趕出櫃臺。兩人發生肢體糾纏,雞人倒地。後來檢查結果顯示左腿骨折。
二、事件後續在雞人倒地後,其實還有壹些後續,比如有家屬來打店員。但這壹切都是從最初的烤雞開始的。
事發後,當地警方迅速介入,按照治安案件處理慣例進行調解。店員認為自己沒做錯什麽,所以不願意賠償。余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半年後又去做了傷情鑒定。他在采訪視頻中說?我壹輩子都不完整?,所以壹定要補償對方。鑒定結果為輕傷,店員韓某兵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今年7月被批準逮捕。
三。對此事,該職員的辯護律師石認為,韓之所以追殺某人,是因為他搶奪了不屬於他的財物(燒雞)。韓沒有傷害對方的主觀故意,只是抗拒行使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營業員韓的父親不能接受余的要求,說兒子是?委屈?。然後呢。雞人?於某聲稱自己是酒後被逼吃雞,現在很後悔,但自己已經受傷,認為對方應該賠償。
網絡輿論普遍認為,實踐中應該使用正當防衛。如果像這樣的情況能夠得到補償,那麽以後遇到搶劫就沒人敢站出來了。讓強盜搶走東西是維持和平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