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
1.宣讀法庭紀律
2.請原民事被告人雙方的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到庭。
3.全體起立,邀請審判長、法官、人民陪審員到庭就座。
請坐下向審判長報告。審判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請暫停審訊。
主審法官: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河南省中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於今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壹被告人裴立軍、第二被告人劉發林受賄壹案。現在宣布審判!(敲小木槌)
(壹)被告人裴麗君、劉發林被傳喚到庭。
②請執行法警為被告人打開約束。
核實裴麗君
主審法官:
1.被告人裴麗君,請向合議庭陳述妳的基本情況。<基本信息:姓名、年齡、文化程度、籍貫、職業、住址。
2.被告李長青,在本案之前,妳是否受到過法律的制裁?
3.有沒有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和訴權?
核實劉發林
主審法官:
1.被告人李長青,請向合議庭陳述妳的基本情況。<基本信息:姓名、年齡、文化程度、籍貫、職業、住址。
2.被告李長青,在本案之前,妳是否受到過法律的制裁?
3.有沒有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和訴權?
審判長:兩被告坐下(不要說“請”)
主審法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7、154條的有關規定,本案依法由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李瀟晨、曹啟興、人民陪審員冷冰組成,李瀟晨擔任審判長,賈玉傑擔任法庭記錄員。
中原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訴;
受第壹被告人李長青的委托,河南鄭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張孟興、王瑋出庭為其辯護。
受第二被告人李長青的委托,河南鄭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毛寬橋出庭為其辯護。
主審法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本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1.如果認為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不能做到公正,可能影響本案公正審理的,可以申請回避。
2.被告有權自衛。
3.有權出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
4.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後陳述。
主審法官:
被告李長青,上述訴訟權利妳聽清楚了嗎?
妳申請退學嗎?
被告李長青,上述訴訟權利妳聽清楚了嗎?
妳申請退學嗎?
法庭調查(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主審法官:
1.(起訴書已宣讀)→被告人李長青,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妳收到的壹致嗎?
2.被告人李長青,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妳收到的壹致嗎?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二被告人劉發林帶出法庭,第壹被告人裴立軍留庭受審。
主審法官:
被告人裴立軍,請描述起訴書和民事起訴狀指控妳的罪名和事實。
主審法官:
1.公訴人詢問被告。
反對無效。檢察官不停地問問題。
(被告語氣強硬)提醒被告註意態度。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被告人提問嗎?.....(完)
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被告人提問嗎?.....(完)?.....(完)?.....(完)
審判長:被告人裴立軍,法官問妳幾個問題,妳要如實回答。妳聽清楚了嗎?
2、法官問:
3、法官問
主審法官:
1.被告人裴立軍。需要補充聲明嗎?
2.公訴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提出額外的問題?
3.第壹被告人辯護人是否提出補充問題?
4.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補充提問嗎?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壹被告人裴立軍帶出法庭,將第二被告人劉發林帶到法庭受審。
審判長:被告人劉發林,請描述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指控妳的罪名和事實。
主審法官:
1.公訴人向被告提問。
(被告抗訴)①剎車科被告無法回答②公訴人繼續提問車輛碾壓無效異議。
(被告語氣強硬)提醒被告註意態度。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被告人提問嗎?.....(完)
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被告人提問嗎?.....(完)?.....(完)?.....(完)
審判長:被告人劉發林,法官問妳幾個問題,妳要如實回答。妳聽清楚了嗎?
1,審判長:
2.法官問:整個過程妳踩剎車了嗎?
主審法官:
①被告人劉發林。需要補充聲明嗎?
②公訴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補充提問?
③第壹被告人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補充提問?
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補充提問嗎?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二被告李長青帶上法庭。
1.公訴人是否需要與兩被告人對質?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與兩被告人對質?
3.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與兩被告人對質?
4.公訴人是否需要向兩被告人提出補充問題?
5.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兩被告人提出補充問題?
6.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兩被告人提出補充問題?
審判長、控辯雙方沒有補充問題,現在進行舉證和質證。
經合議庭討論,現將兩被告不壹致的陳述歸納如下:
1、
2、
3.舉證時請註意以上問題。
舉證,質證
由於控辯雙方都沒有補充問題,現在開始舉證質證。壹是控方舉證,辯方註意質證。
(公訴人舉證)1,被告人供述
主審法官:
1.被告人裴立軍,妳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a)被告人裴麗君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a)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3.公訴人對辯方的質證有什麽新的意見嗎?
△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明)2。證人的證詞
傳喚證人→詢問基本情況→與被告人、被害人的關系→作偽證的後果→簽保證書。
吳平、李劍方、李建山、劉峰的姓名、年齡、文化、職業、住址。
審判長:1。證人李劍方,請向合議庭介紹妳的基本情況。
2.妳與被告裴立軍、劉發林是什麽關系?
3.證人(李武平、李劍方、李建山、劉虹)根據我國法律,證人在法庭上提供偽證要負法律責任。妳明白嗎?
1.公訴人問證人△(李劍方主觀評論,被告人打斷制止!)
2.被告人裴麗君對證人證言是否有異議?(妳可以問證人)
壹、被告人劉發林對證人證言是否有異議?(妳可以問證人)
3.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證人提問嗎?
4.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需要向證人提問嗎?
(法官可以詢問證人)
控辯雙方是否需要向證人提出補充問題?
證人退出法庭。
1.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2.第二被告人辯護人將發表質證意見。
3.被告人裴立軍是否有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發林是否有補充意見?
4.公訴人對辯方的質證是否有異議?
△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明)3。現場勘驗筆錄和刑事科學鑒定筆錄。
主審法官:
請執行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辯護人和被告人雙方的代理人。
1.被告人裴立軍,妳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a)被告人劉發林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參見案例文件)
a)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參見案例文件)
3.公訴人對辯方的質證有什麽新的意見嗎?
檢察官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明)4。戶籍證明(法警執行→原審被告人、辯護人、代理人)
主審法官:
1.被告人裴立軍,妳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a)被告人劉發林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2.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a)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2.公訴人對辯方的質證有什麽新的意見嗎?
△公訴人舉證完畢後,辯方將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1,證人證言(毛宏展)
傳喚證人→詢問基本情況→與被告人、被害人的關系→作偽證的後果→簽保證書。
1,證人李劍方,請向合議庭介紹妳的基本情況。
2.妳與被告裴立軍、劉發林是什麽關系?
3.證人(李武平、李劍方、李建山、劉虹)根據我國法律,證人在法庭上提供偽證要負法律責任。妳明白嗎?
傳喚證人→詢問基本情況→與被告人、被害人的關系→作偽證的後果→簽保證書。
主審法官:
①第壹被告人的辯護向證人提問(公訴人反對,有效提醒辯方)。
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詢問了證人。
(3)被告裴立軍,妳對證人的證詞有同樣的意思嗎?
被告人劉發林,妳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4)公訴人是否需要詢問證人?
(5)(法官可以詢問證人)
⑥控辯雙方是否需要向證人提出補充問題?
⑦證人退出法庭。
今天檢方將發表質證意見。
⑨被告人裴麗君對公訴人的質證有同樣的意思?
a)被告人劉發林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
⑩第壹被告人辯護人對檢方質證的異議是什麽?
a)第二被告人辯護人對控方的質證有什麽異議?
辯護人繼續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2。書面證據證明受害者的過錯。
主審法官:
△請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被告人的辯護人、被告人和公訴人。
①第壹——被告人的辯護人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②被告人裴麗君對該證據是否有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發林對該證據是否有補充意見?
③公訴人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④第壹被告人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是否有新的意見?
a)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是否有新的意見?
辯方繼續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3。書面證據(證明被告自首)
審判長:△請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第壹被告人辯護人、被告人、公訴人。
(1)第壹——被告的辯護人對這壹證據有同樣的意思嗎?
②被告人裴麗君對該證據是否有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發林對該證據是否有補充意見?
③公訴人對這個證據有異議嗎?
④第壹被告人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是否有新的意見?
a)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是否有新的意見?
審判長:控辯雙方有新的證據可以出示嗎?
審判長:由於控辯雙方沒有新的證據可以出示,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1)公訴人出具公訴意見。
②被告人裴立軍進行了自我辯護。
a)被告人劉發林進行了自我辯護。
(3)第壹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第二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
(4)由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
被告人裴麗君,需要發言嗎?
a)被告人劉發林,是否需要發言?
⑥第壹被告人辯護人是否需要繼續發表辯論意見?
a)第二被告人辯護人是否需要繼續發表辯論意見?
審判長:提醒控辯雙方,避免在法庭辯論中重復辯論已經說清楚的內容。
審判長:公訴人有什麽新的論點嗎?
△控辯雙方沒有新的論點,法庭辯論結束。
被告人裴立軍進行最後陳述。(被告已完成最後陳述)
被告人劉發林進行最後陳述。(被告已完成最後陳述)
主審法官:
休庭十分鐘,經合議庭合議,將當庭宣判(敲小木槌)。
法警將被告人裴立軍、劉發林帶出法庭(均已撤離)。
(十分鐘後)(書記員會被請進審判長,大家就坐)
主審法官:
現在繼續審判!(敲小木槌)
將被告裴麗君、劉發林告上法庭!
請執行法警為兩位被告開戒。
經合議庭評議,現當庭宣判!
(職員:全體起立!(評委也站了起來。)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審判長:判決書已經宣讀,(書記員:請坐)(審判組也坐下)
現在宣布法庭關閉!(敲木槌)法庭關閉!
執行法警將被告人裴立軍、劉發林帶出法庭。(全部撤離)問Er,這是刑事案件,能不能改成民事案件?
答案123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第壹百二十四條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a)各方的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閱讀勘驗筆錄。
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
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壹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第壹百二十八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