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辦公室黨委會議的安排和辦公室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文件和報告;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調查研究、檔案管理、保密、統計、印刷、地方誌、電子政務和網站管理;負責督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落實和重要指示落實情況;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接待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和協調日常事務。(二)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公民法律知識普及教育;指導全省各地、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對外法制宣傳;承擔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三)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的設立和其他登記的審批;負責律師執業證書的審核發放、律師年度註冊和律師事務所年檢;負責律師資格檔案的管理和流動轉移;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律師機構的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行署、系統司法局法制部門依法對律師機構和律師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協助辦公室領導加強對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律師辦理重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指導、監督、協調和報告工作;負責設立涉外律師機構的初審和申報。(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公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與公證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省公證機構布局規劃,審批公證機構的設立和變更,核定公證機構名稱和執業區域,頒發、換發、收繳和註銷公證機構執業證書;編制全省公證人員編制計劃,核定公證人員編制數額,審核公證執業聘任和變更申請,頒發、換發、收繳和註銷公證執業證書;指導公證協會審批涉外公證機構資格和涉港澳臺公證業務;依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公證機構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執業活動、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受理對公證員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和指導公證協會。(五)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年度計劃;負責全省縣(區)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導;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鄉鎮(街道)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指導;配合和協助省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六)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的可行性研究,並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以省廳名義或與其他單位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負責組織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法律政策理論研究;負責組織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綜合和專項執法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行政復議和行政(刑事)賠償案件,指導行政復議、應訴和行政(刑事)賠償,承辦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活動;負責管理全省仲裁委員會和省仲裁員協會的日常工作。(七)負責機關和直屬部門的行政、業務支出和經費使用管理;負責部機關預算外資金、省級監獄和勞教單位專項業務經費、基本建設投資預算;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省監獄勞教單位槍支、彈藥、器械等專業物品的計劃、調撥、發放、保管和管理;負責全系統警用和專業車輛的配置和管理;負責整個系統的服裝計劃、調配和管理;負責車輛管理、後勤行政服務、幹部職工安全福利;協調辦公樓物業管理;配合辦公室做好接待工作。(八)制定本行政區域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負責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評價、司法鑒定人信用等級評價和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違法違紀的執業行為;負責管理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所)的保外就醫司法鑒定;組織法醫科學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司法鑒定人協會的日常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九)負責省級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分管辦公室幹部的考核、後備幹部的管理和應報司法廳備案的幹部任用的考核;負責直屬單位公務員和幹部的考錄管理、人事調配、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審核審批;負責省級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廳級職位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考評、晉升、培訓、紀律管理和糾察工作;負責市司法局和行政司法局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幹部監督;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統計和培訓工作。(十)負責機關離退休、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落實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老幹部之家”和老幹部黨支部的建設,開展有益於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協調省級司法行政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經費預算的編報和協調執行。(十壹)貫徹落實省直機關工委、黨委的工作部署,加強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負責全系統創模、統戰和文明單位建設做出貢獻;負責省級現代文明監獄、勞教所的創建、指導和驗收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全系統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的安排、檢查和監督。(十二)研究制定廳黨委黨支部的學習計劃和學習制度,開展各種教育活動,為黨委開好民主生活會做準備;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機關建設水平;協助辦事處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部門對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統戰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務日常工作。(十三)協助辦事處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部門黨委管理權限內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幹警違反黨紀、政治紀律的案件,依據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維護黨紀、政治紀律的決定;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完成上級領導批準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部門黨委開展糾正班組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黨員幹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政治紀律教育;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級和下級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黨的幹部政策、遵守黨紀政紀的情況;協助部黨委、政治部對管理部機關、部直屬單位、省監獄勞教單位部分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或建議。檢查全省司法行政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受理對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部委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受理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省廳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主管機關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的審計監督工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十四)負責省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對全省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過渡性安置基地、單位的管理和指導。(十五)研究制定我省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向全省發布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相關信息;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登記、電子檢索和備案管理;統壹規劃、組織和協調全省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考前培訓和考後實習培訓;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除幹部培訓外的專業培訓的規劃、管理、監督和指導;協調和指導省政法管理學院和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的成人教育。(十六)監督和指導監獄、勞動教養系統貫徹監獄、勞動教養的方針政策;負責監獄、勞教系統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為本部門領導決策提供相關依據;協調處理監獄、勞教系統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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