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壹中學生被8人追趕,墜入河中。出事前,趙兵是查哈陽鄉中心學校的初中生。2021年4月3日,趙兵在當地諾敏河邊放羊時失蹤。兩個月後,家人發帖尋人,苦苦尋找趙兵。當地政府部門也組織了打撈隊沿諾敏河和嫩江搜尋。直到2021年6月8日中午,趙兵的屍體在甘南縣東陽村諾敏河附近的壹條支流被發現。事後,家人發現趙兵被其他8個孩子追趕,後墜入河中,才失蹤。同年7月23日,趙接到甘南縣公安局的立案通知書。趙兵故意傷害壹案,經審查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至今,趙兵的遺體仍存放在當地殯儀館。2月28日,趙兵的叔叔趙說,他侄子的案子將於3月1日上午在甘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表示全家將前往法院旁聽庭審,希望法院嚴懲違法者,早日讓侄子安息。
本案涉及哪些罪名?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八個孩子是故意把被害人趕進冰冷的河裏,並沒有直接用石頭砸被害人。小孩子打架很正常。當受害者被趕入水中時,他應該預見到溺水的可能性,或者這些孩子認為雖然有溺水的可能性,但受害者不會因此而死。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更傾向於認為本案涉及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會怎麽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從13到18不等。律師說,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實施特殊犯罪的除外?八宗罪?在外,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建議,孩子正處於天真、活潑、愛玩的年齡,生命寶貴但不可重復,任何時候都要把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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