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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2010.8.29案件是真的嗎?

2010年8月29日,襄陽鄧城大道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司機郭誠誠無證、醉酒、超速行駛時,致摩托車上壹家四口遇難(見本報去年8月30日報道)。

近日,襄陽高新區法院對郭誠誠“判3緩5”。這起判決引發了網絡廣泛關註。許多帖文認為量刑過輕。

更引人關註的是,帖文還稱:“7月13日,郭某家屬大宴賓客,得意洋洋地宣稱‘我們沒花壹分錢就把兒子弄出來了!’”

法院量刑依據何在?“得意洋洋”壹說是否存在?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網上帖文

引發網友質疑

今年7月,壹則名為“致壹家四口滅門特大交通事故案判決:判3緩5”的帖子和微博,在天涯、貓撲和新浪微博上被不斷轉載。

帖文還指出:7月13日,郭誠誠家屬在家大宴賓客,得意洋洋地說:“我們沒有花壹分錢就把兒子弄出來了!而盧某年過花甲的父母和嶽父母,到墳頭看望離世的兒女和孫女,傷心欲絕痛不欲生。”

記者昨來到團山鎮鄧城村的郭誠誠家。郭及其父說,7月13日並未擺宴,而是在此前壹兩天時,為郭誠誠的孩子慶祝生日,當天,有郭的嶽父母等親人來到。

針對“得意洋洋”壹說,郭誠誠說“並無此事”。事故發生後,他們壹家人後悔都來不及,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

郭誠誠表示,近期,他將去看望受害者家屬,希望能安慰他們,求得他們的諒解。

案件回放

壹家四口全部遇難

2010年8月29日,高新區團山鎮鄧城村2組馬光財老人在家裏過生日。下午2時許,大女婿盧靜參加完壽宴後,騎摩托車載著妻子和兩個女兒回家。

下午2時45分,盧靜行至鄉村便道與鄧城大道交會處時,被壹輛逆向行駛在非機動車道的轎車撞倒,壹家四口全部遇難。

高新區法院在判決此起交通肇事案時,援引交警部門的調查說:事發時,轎車駕駛員郭誠誠系無證、醉酒、超速行駛;盧靜系酒後駕駛,摩托車超載,車上其他3名人員均未戴頭盔。

交警部門認定,郭誠誠負該事故主要責任,盧靜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官介紹

受害人家屬請求輕判

昨日,高新區法院向記者出示了此案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的制作時間為今年7月4日。

高新區法院刑事庭庭長焦靜平向記者介紹,審理此案刑事部分時,受害人家屬壹直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曾多次要求郭誠誠賠償經濟損失。

經法院20多次調解,郭誠誠同意在已賠付4.8萬元安葬費的基礎上,另行賠付被害人家屬25萬元。

6月27日,4名被害人家屬收到25萬元賠款後,向法院書面遞交了壹份《諒解材料》。

材料寫到:我們與被告人郭誠誠達成調解協議,郭誠誠賠償4名受害人25萬元整,我們對郭誠誠交通肇事犯罪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緩刑。但我們4名老人仍然保留對郭誠誠及另外責任人追究民事訴訟的權利。郭誠誠現行賠款,可在另行民事訴訟判決書中確定的賠償數額中扣減。

家屬觀點

只是對賠償款不滿意

既然主動請求判處緩刑,但網傳受害者家屬對判決不滿。這是怎麽回事?

昨日,記者來到高新區團山鎮施坡村,找到盧靜的父親盧德誌。他說,《諒解材料》是他們遞交的。兒子壹家遇難後,他們痛不欲生,但人死不能復生,他最大的心願就是對方能積極給予經濟賠償。

盧德誌稱,很多交通事故都面臨著賠付難。法院為此次多次調解,做了很多工作,他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謝。

他同時認為,法院幫他們爭取到經濟賠償,對這份判決他能接受,只是對賠償數額感到不滿意。

死者盧靜的嶽父馬光財已有65歲,目前仍在松鶴西路某企業打工。昨日下午1時許,記者在這家企業找到了老人。

他對賠付數額的期望值是55萬。他說,4位老人年紀大了,都指望這筆錢養老。

高新區法院表示,受害人家屬如對賠償款不服,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受害人家屬的律師杜小兵介紹,他們已提起民事訴訟,繼續向郭誠誠及相關責任人索賠。

鏈接

“判3緩5”依據何在

法院:量刑適當定罪準確

針對高新區法院對郭誠誠“判3緩5”(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帖文認為判刑畸輕。

該院刑庭庭長焦靜平說,按照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郭誠誠犯交通肇事罪,應在3至7年範圍內量刑。

由於郭誠誠系過失犯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3年量刑是適當的。根據郭誠誠的悔罪表現,對其緩期執行,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另外,受害者家屬提交了《諒解材料》,請求法院對郭判處緩刑。這也是考慮因素之壹。

鑒於上述理由,焦靜平認為,該院對此案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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