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價格大多打折,幾百到上千元就能飛。
這麽多便宜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出行方式,小軍花了12000元打車去了北京。司機要按照小軍家屬的要求退還部分車費是真的嗎?讓我們聽聽律師怎麽說。
鄭若陽是《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講師,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社保局萬名大學生創業導師。他的業務範圍是:建築、刑事、企業法律顧問等。
這件事的壹個關鍵點是被打女子的精神狀態。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存在三種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總的來說,正常,有點不正常,完全不正常;女方的精神狀態決定了事件的最終結局。
1.如果女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她能夠正確辨認自己行為的後果,即她想體驗從杭州打車到北京的滋味,她自願支付了12000元的車費,那麽雖然做法新穎,但家屬只能接受;至於家屬投訴,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處理。
2.被鑒定的婦女在乘坐出租車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也無效。司機因合同無效取得的財物應予返還,即司機應退還車費12000元。
另外,畢竟司機是按照乘客的要求從杭州開到北京的,在這個過程中,他有過燃油費、過橋費、勞務費等。如果在女方打車時司機已經起到了相當的註意義務,在實踐中壹般表現為反復確認和觀察乘客是否有其他異常。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沒有過錯,乘客應當支付合理的對價。票價可以參照計價器價格加上正常過橋費來確定。如果司機沒有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甚至利用乘客的精神異常謀取不正當利益,司機存在明顯過錯,司機也應承擔壹部分正常的計價器設置費用。具體數額要看司機的過錯程度。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女乘客精神狀態是否正常,需要家屬提供證據,可以由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司機需要證明自己是否善意履行了註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