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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安置房是“假房號”嗎?河北邯鄲某項目被質疑造假。

“這棟樓只有22層,但我們被分到22層以上的房子,也就是說我們簽的是空置合同,沒有真正的房源。”近日,河北邯鄲市叢臺區黃華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多名動遷居民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簽訂動遷協議近十年後,終於等來了贈送鑰匙的通知,卻意外發現“假房號”等問題。

據部分拆遷戶反映,2012左右,他們與項目開發商邯鄲市黃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華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拆遷協議,黃華房地產公司以安置房和現金補償的方式解決了拆遷戶的安置問題。如今,壹些未能收房的拆遷戶發現,開發商給的安置房其實是“虛的”(即“假房號”)。“這是開發商明顯的欺詐行為。現在問題還沒解決,搬進新房的希望還是渺茫的。”

對此,6月5438+10月19日,黃華房地產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稱,“目前已安排其他房屋進行搬遷安置,具體方案還需進壹步協商。”

據回遷居民反映,黃華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搬遷安置中出現了“假房號”等問題。圖片來源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混亂:

動遷安置房現在都是“假房號”“壹房兩戶”

“這原本是全家人熱切盼望的新房子。搬到附近才發現安置房號竟然是虛的!”據新城小區二期城市住宅(以下簡稱二期)拆遷戶沈李(化名)介紹,他家的老房子位於邯鄲市叢臺區棚戶區,需要拆遷。2065438+2002年10月,他與黃華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

根據協議,沈李位於叢臺區建新街的67平方米房屋被占用,黃華房地產公司將黃華新城小區的壹套房屋作為沈李的安置房,同時需支付沈李約37萬元的補償款。其中,沈李的安置房位於8號樓30層,面積約為130m2。同時,項目過渡期為36個月,沈李選擇自我過渡的安置模式。過渡期從10月2012 16開始,至2015 15結束。

幾天前,沈李接到通知,安置房的鑰匙已經給了。房子交付時,沈李壹家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他們發現,8號樓作為安置房,實際上只有22層,也就是說22層以上的房號都是“空號”。“拆遷戶在微信群裏查看房號後,發現不僅我們幾戶遇到了上述問題,其他很多拆遷戶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目前大家在和開發商交涉的同時也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過,但至今沒有結果。”沈李說。

沈李與開發商簽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約定安置房位於該樓30層。圖片來源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除了“假房號”,壹些拆遷居民反映,黃華二期拆遷項目還存在“壹房兩戶”的問題。“我家兩套安置房被開發商黃華房地產公司同時安置給了另壹個拆遷戶,出現了壹房兩戶的現象。”黃華二期居民王成(化名)說。

根據望城縣提供的《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黃華房地產公司需提供望城縣回遷房,建築面積約96平方米。安置房為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回遷房,共***4套,分別位於7號樓9樓、16樓、20樓、23樓,總建築面積約275平方米。2021年6月,王成發現上述協議中7號樓20層的房屋,同時作為另壹拆遷戶的安置房。同時,7號樓16層的房子也是和其他拆遷戶的安置房是壹套房。

探究原因:

大大超過了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回遷房嚴重不足。

針對黃華二期項目存在的上述問題,2021年8月,該項目動遷居民在邯鄲市人民政府官網下的邯鄲論壇欄目中反映,“他們在外流浪數年,終於在市政府、區政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下,等來了回遷鑰匙的通知,結果開發商單方面不履行合同,使他們至今無家可歸。”

2021年9月,邯鄲市建設局在邯鄲市人民政府官網下的邯鄲論壇專欄回應稱,經與叢臺區住建局了解,該項目拆遷時,開發企業已大大超過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如果按照原協議進行,回遷房嚴重不足以滿足搬遷需求,於是開發企業對原協議中應安置在較遠區域的部分進行了調整。

對於“假房號”的原因,當地壹位知情人士也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以為可以把相關建築全部建成33層,但隨著政策法規的更加嚴格執行,開發商只能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把相關建築建成22層。所以導致了22樓以上的拆遷戶簽訂空號合同,沒有真正的住房。”

對此,王興黃華房地產公司壹位負責人並未否認,但他表示,“相關居民可以持協議與開發公司協商賠償。”

根據邯鄲市建設局的上述回復,黃華二期項目回遷房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開發商在項目拆遷時大大超出了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那麽,為什麽會這樣呢?

根據被拆遷居民王成提供的《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黃華房地產公司因建設需要,需要對王成使用的房屋進行拆遷。整個拆遷範圍內的居民或商戶,大部分都簽了協議並拆遷了,只有少數沒有簽拆遷協議。由於拖延拆遷,給黃華房地產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王成與黃華公司協商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望城自願選擇本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提供的產權調換優惠條件,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從這個角度出發,北京戚穎律師事務所主任夏光宇表示,根據當時拆遷的相關規定,拆遷人可以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在雙方公平自願的基礎上,可以給予超出當時拆遷方案的補償,因為當時拆遷並不完全符合公共利益,拆遷人也可以獲利。

區建設局:

確保“假房號”涉及居民按時回遷。

關於此事件的解決辦法,邯鄲市叢臺區建設局於2021在河北新聞網陽光政務平臺回復稱,關於黃華二期項目8號樓22層以上的回遷房,街道(即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已與黃華開發商多次討論,已達成相關政策,保證60多戶回遷居民全部按時回遷,回遷時不壹並支付過渡費。

然而,包括沈李和望城在內的許多被拆遷居民表示,尚未收到具體的解決方案。

為此,6月5438+10月19日,記者聯系了邯鄲市叢臺區城建局多個部門。最後,該局壹位姓喬的負責人回應稱,“要了解此事的具體情況,需要聯系該項目和平街道辦事處,由該辦事處負責處理解決。”

隨後,記者聯系了邯鄲市叢臺區和平街道辦事處。壹位姓沈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已經有專人負責了。具體進展我們無法得知,也不能亂說。”當記者詢問應由哪位負責人處理此事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要咨詢項目所在的新建小區。”10月22日10,建新社區張書記就此事回復新京報記者,稱需要與開發企業進壹步溝通後再做回應。

進度:

開發商說其他房子已經安排好了,但還需要協商。

為了解事件處理的具體進展,連日來,新京報記者以上述拆遷戶親友的名義,多次試圖與黃華房地產公司取得聯系。10 6月19日,該公司壹位王興回復記者稱,“對於回遷至上述8號樓22層的住戶,已安排其他房屋,也有回遷至該樓的其他住戶需要重新調整合同。最後,這些居民不得不與我們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10月22日,10,王興負責人進壹步告訴記者,“我們會按照標準進行補償,拆遷戶拿著原協議去公司結算就行了。”但該負責人並未明確具體的賠償標準。

對於這壹事件,夏光宇律師指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叢臺區黃華二期棚戶區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是有效的。此次事件中,拆遷安置存在“假房號”等問題,被拆遷人(即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拆遷戶可提起訴訟解決。同時,當地主管拆遷安置的部門也應主動介入,監督拆遷人履行協議和補償,而不是損害拆遷戶的權益。

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上述相關部門和公司的進壹步回應,新京報將對此持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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