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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混合法庭

清鹹豐九年(3月31,1859)2月27日,法國駐上海總領事路易·查爾斯·尼古拉·馬克西米利安·蒙蒂尼在上海法租界設立了禁絕刑事法庭,審理各類中外混合案件。清同治八年三月初二(1869四月13),法租界混合法庭成立,地址設在關公路(今金陵東路外灘2號)法國領事處。上海道(或其代表)每周三次在領事辦公室出庭,是法國駐上海的副領事和陪審官。

法租界混合法庭的主要內部審判機構有:中國刑事壹審法庭:65,438+0中國官員單獨審判中國刑事上訴法庭;1中國官員到中國民事壹審法院受審;1中國官員單獨審判中國民事上訴法院;1中國官員單獨審理壹審刑事法庭;1中國官員和公訴人。1法國陪審官* * *混合法庭:1中國官員和1法國陪審官* *混合法庭:1中國官員和1法國陪審官* * *混合法庭:1中國官員和。中國官員和法國陪審員審理的所有案件都是終審案件。混合法庭還設有秘書室,由1秘書、法中秘書、秘書、翻譯、書記員組成。

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上海路撤銷緝捕局,上海法租界巡捕房專門負責緝捕罪犯。混合法院規定,民事案件允許聘請律師,案件標的額必須在1000元以上,律師必須是會講法語的法國律師;刑事案件不允許律師辯護,判決後不允許上訴;民事和刑事案件由陪審團官員主持。混合法庭的所有司法和行政事務都由法國領事處理。

9月13日(19111.01.01.03)1911年上海光復,法租界混院中國官逃亡。法國駐上海總領事趁機接管混院,任命自己的官員。民國三年(1914),混合法庭改為共東局警察署下屬機構。1914年4月,《法租界外道路警察權協定》成立。根據協議第10條的規定,廣東局在李雪花路20號修建了混合法庭,於民國四年9月1915日正式竣工。民國11年(1922),1年6月,該公司被列為公董事會下屬機構,羈押地點仍屬上海法租界巡檢司管轄。

民國20年(1931年)65438+10月27日,法國駐上海總領事改組法租界混合法庭,將純涉華人的民事案件改為由中國官員單獨審理。1年8月,法租界混合法院被撤銷,江蘇高院第三分院、江蘇上海第二地方法院成立。姓名及到達時間備註魏秀芝1869 4月13、第壹任翁炳軍1881 3月8日,兼管緝捕局、投案王1883 165438+10月1王斌1887葛杜仁幹198438+04魏春武1903 5月14李1903 5月22日魏世全1903 6月9日陳增培1904 3月24日聶宗羲1907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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