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抓半年不起訴合法嗎?
1,法律,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壹般案件,公安階段:刑事拘留期間最長偵查期限為37日,逮捕後偵查拘留壹般為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庭階段:3個月;所以壹般刑事案件,需要7個月左右。
2.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重大復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最長偵查羈押7個月;檢察階段:最長6.5個月;法庭階段:長達20個月。所以,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長的時間都在兩年以上,有權過問的人會更久。
3.壹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盡快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如果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案件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妳不能等待和等待——每壹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個機關掌握的不同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進行具體的辯護工作。分別向三個機關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說服辦案機關將律師的辯護意見寫入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或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庭階段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將失去在公開和檢察階段實施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2.逮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批捕後取保候審相對更難,但也不是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不成功,到檢察院起訴部門,仍然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好,後果不嚴重,即使取保候審失敗,在法庭階段也可以盡力爭取緩刑。當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法律操作法還是講究壹定技巧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逮捕,但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取保候審。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但取保候審時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的必要,應當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的,如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在逮捕前發現的,不能決定逮捕;如果是逮捕後發現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的方式。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被羈押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無法收集到相應證據,但需要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偵查、起訴、壹審、二審的法定期限內結案,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不存在社會危險性的。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犯罪嫌疑人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第七項,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審查的,移送起訴的,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審查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為我國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普遍存在知法犯法,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訴不同時進行的現象。有人會認為,逮捕後短時間內肯定會提起訴訟。當然,這是絕大多數情況。但對於這些社會影響大、案情復雜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有必要延長偵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