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註。很多網友很好奇,檢方認為現有證據根本不能認定張女士涉嫌詐騙,但張女士已經被拘留127天。這件事的真相是什麽?
我們來看看張女士被拘留127天前後的具體情況。
2011張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當地壹家房地產公司的老板劉先生。當時,劉先生的公司在吉林省永吉縣修建了尚佳錦園小區。2011至2014期間,劉先生多次向張女士借款,用於小區建設。
借款期間,劉先生還陸續償還了張女士的部分本息。後來劉先生的公司資金鏈出現了問題,剩下的貸款沒有辦法償還。劉先生與張女士商量後,希望張女士購買自己的房子,未還的貸款將作為張女士的購房款。於是,張女士與劉先生的公司友家永濟分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劉先生的公司先後向張女士出具了765438+萬元和1323萬元購房收據,並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預告登記。張女士以為這些房產都是自己的。讓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劉先生後來以各種借口拒絕配合張女士辦理房產過戶。
張女士壹氣之下將劉先生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配合她轉移財產。法院壹審、二審、再審均支持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案件終結後,劉先生僅將涉案房屋鑰匙交給張女士,並未配合張女士將房產過戶至其名下。
借款人反過來指控張女士涉嫌詐騙,因為房產壹直沒有過戶,張女士壹直要求劉先生履行法院判決。沒想到劉先生居然先惡人先告狀,他報警說自己被張女士騙了。劉先生稱,涉案房產並非真實的房屋買賣,他只是因為沒錢還款,將房產暫時抵押給了張女士。
後來張女士被當地公安局拘留,拘留127天。2019年9月18日,當地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張女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當地檢察院審查各種材料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張女士騙取了劉先生的錢。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不成立,張女士的行為根本不構成詐騙。整個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
最終,當地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張女士,張女士重獲自由。
張女士申請國家賠償。張女士被錯誤拘留127天後,找到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的幫助下,張女士向當地檢察院申請了國家賠償。律師認為,張女士的情況屬於國家賠償範圍。因為辦案過程中的壹些問題,張女士失去自由127天。
永吉縣檢察院認為,張* * *女士已被羈押127天,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應按每天373.6438+00元的標準計算。張女士因被錯誤逮捕,名譽和家庭受到嚴重損害,決定賠償張女士人身自由損害撫慰金47383.7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並向張女士賠禮道歉。
本案中,劉先生向張女士借錢維持公司運轉,卻反過來指控張女士騙錢。作為壹個商人,誠實是最重要的。當地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也存在壹些問題。好在張女士最終獲得了國家賠償,證明了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