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預約流程和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區和不同看守所而有所不同,壹般建議律師在會見前提前向看守所或者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咨詢相關規定和辦理流程。以下是壹些可能需要註意的事項:
1、預約時間:律師需要提前聯系看守所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會見時間和地點,並進行預約;
2、會見手續:律師需要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和律師執業證,辦理會見手續。具體手續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區和不同看守所而有所不同;
3、會見註意事項:律師在會見時需服從看守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攜帶任何違禁物品進入看守所,不得泄露被訪問人的隱私信息等。
看守所律師會見標準如下:
1、律師身份合法:律師在會見前應當向看守所提供合法的律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明,以證明其律師身份;
2、會見申請合法:律師在會見前應當向看守所提出會見申請,並按照規定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申請表格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3、會見時間合法:律師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會見,會見時間應當與看守所事先確認並確定;
4、會見地點合法:律師在看守所內進行會見時,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會見地點進行,不得越過看守所規定的範圍;
5、會見內容合法:律師在會見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透露與案件有關的信息,也不得從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處獲取非法的信息;
6、會見方式合法: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進行會見時,應當采取符合法律法規的會見方式,如會面、書信、電話等。
綜上所述,看守所律師會見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重要問題,律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會見程序和會見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看守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律師會見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壹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