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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的事件起因

爆炸案發生後,有網友在新浪博客中找到壹名與事主冀中星同名同姓的博主。博主在2006年左右陸續發表的博文中自稱被東莞厚街新塘村治安員毆打致終生殘疾,有冤無處伸。博主還聲稱曾把該案全權委托給了東莞市南天星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

原東莞南天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朝輝證實其確曾代理過冀中星受傷壹案。薛律師回憶,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都可指證新塘治安員暴力毆打當事人致其傷殘,厚街醫院出示的醫療記錄亦可佐證當事人曾遭毆打這壹事實,遺憾的是,東莞市兩級法院均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當事人冀中星敗訴。之後,冀中星心灰意冷,與律師失去聯系。

被打受傷

冀中星來自山東菏澤市鄄城縣人,現年34歲(2013年),小學文化。該信息與首都機場爆炸案事主信息吻合。據其在博文中自述,其於1999年起到廣東打工,其間買了輛摩托車拉客貼補家用。2005年6月28日淩晨2時許,冀中星在厚街珊瑚大酒店(原文為三湖大酒店,據記者查證,應為珊瑚大酒店)門口搭載該酒店廚師龔濤回厚街新塘住地,路遇警察查車。冀自認沒有違法,騎車繼續前行,車至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時遭治安員毆打。 冀中星在博文中描述,有七八個治安員手持鋼管、鋼筋擋在路口,在他準備停車時,壹治安員手持鋼管向他臉部橫打過來,把他和乘客龔濤同時打落在地。等他再次醒來時,已躺在厚街醫院急診科。龔濤告訴他,他倒地以後,七八個治安員仍舉著鋼管、鋼筋朝他的腿部、腳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車趕到,發現他已昏死過去,才趕緊把他送到厚街醫院。

薛朝輝部分證實冀中星上述發表在博文中的說法。薛朝輝回憶,當冀中星的哥哥聯系到他時,案件已過了壹個月,當時冀中星脊椎爆裂,過得十分淒慘。由於事發淩晨,沿路幾無行人,受理該案後,薛朝輝第壹時間找到乘客龔濤,龔濤明確指證新塘治安員暴力毆打冀中星。隨後,薛朝輝律師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但遭拒絕。據薛朝輝講述,當時厚街警方堅持認為冀中星是在拒絕被查車的情況下,騎車不慎摔倒受傷,只肯以交通肇事立案。

立案不成起訴又敗

苦苦爭取立刑事案件無效後,薛朝輝律師隨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治安隊所在的村莊對受害者冀中星現金賠償。

其間,薛朝輝律師因成功考取中山市某機關公務員,把該案轉交給同事許名勇律師。昨日,正在外地出差的許名勇回憶,在訴訟期間,其根據當事人陳述以及證人證言,以及厚街醫院的醫療記錄等相關證據,要求法院認定新塘治安員的毆打行為,並以此要求新塘治安隊所在村莊對冀中星進行現金賠償。而厚街方面則堅持認為冀中星是自己摔傷的,完全否認毆打過冀中星。

許名勇律師回憶,就法律本身而言,這場訴訟,證據明顯對冀中星有利,事件的唯壹證人龔濤還特地出庭作證。龔濤在法庭上稱冀中星確曾在被警車追趕時摔倒,不過並未摔傷,冀中星的受傷完全是在摔倒後被前方趕來堵截的身穿灰色制服的新塘治安隊員用鋼管、鋼筋暴力毆打所致。此外,厚街醫院醫療記錄顯示冀中星被送至醫院時遍體鱗傷,這明顯不可能是簡單摔壹下就能摔出來的。

但法院判處冀中星敗訴。此後,東莞市中院亦以證據不足以認定新塘治安員有暴力毆打冀中星的行為為由,維持原判。許律師回憶,冀中星心灰意冷,再沒有與其聯系。

記者介入無甚效果

2005年,冀中星的親屬向壹家媒體記者吳賢德報料。吳賢德昨晚回憶,當時冀中星的臀部腐爛不堪,腿也斷了,渾身氣味很重,維生艱難。

出於同情,吳賢德專程為此事趕到東莞。吳賢德回憶,其找了東莞公安、法院、地方政府等多個部門,可惜沒有壹個部門承認治安員暴力毆打冀中星。隨後,吳賢德寫了條新聞稿,因種種原因,未能在其所供職的媒體發表。隨後,吳賢德還把新聞稿陸續投到東莞報業網等東莞網站,可惜均被刪除。此後,兩人再無聯系。

曾獲救助承諾息訪

2013年7月20日11時40分,東莞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於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稱冀中星及其家人有過三次信訪記錄,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曾救助過冀中星10萬元,並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報告》中稱,2005年6月28日淩晨3時,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受傷。經調查,冀中星於當日淩晨2時40分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車,與厚街新塘村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當時,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就自己與厚街鎮新塘村委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壹案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

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駁回了冀中星的訴求,判其敗訴。之後冀中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審理。《報告》稱,經審理,2008年1月3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認為“冀中星雖然存在傷殘的情況,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實其所受的傷殘是因新塘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故對於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6374元,由上訴人冀中星負擔。經冀中星申請,本院同意其免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隨後,冀中星進行了上訪。《報告》稱,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東莞市公安局協調,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

據悉,經過東莞市信訪局、市公安局核實,冀中星及其家人信訪記錄***有三次:壹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鎮公安分局上訪,二是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三是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是否有到省上訪的情況,需省信訪局核查才能獲悉。

鄄城稱為賠償款無不妥

2013年7月21日鄄城通報稱,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上訪。富春鄉黨委、政府得知冀中星上訪事件後,派出專人趕赴東莞,了解情況並協助調查。後經多方協商,2010年,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

鄄城縣參與協調此事的人士對新京報記者稱,2010年支付這筆錢時,東莞在名義上仍不承認毆打冀中星的事實,但縣裏和鄉裏考慮到冀中星的情緒,就說這筆錢是東莞方面的“賠償款”。鄄城縣政府熟悉此事的人士認為,稱這筆錢為賠償款無任何不妥。該人士透露,協調此事過程中,對方曾透露這筆錢是當地的扶貧款。

女友守七晚終離去

2005年6月28日的變故,改變了冀中星的人生。那晚,26歲的冀中星載著客人,途中,和巡邏的治安員發生爭執。他自述:“被七八個治安員猛打。”冀中星受傷,導致完全性癱瘓。他的女友守了他7個晚上,在得知癱瘓的消息後,終於離他而去。因為家裏窮,住院二十來天後,冀中星的哥哥就把他帶回了老家。“回來時坐車也沒錢,哭著跪著求,才坐回來的。”

最想到東莞去上訪

其實,幾年前,冀中星就到過壹次北京上訪過壹次。在父親冀太榮記憶裏,“是在北京奧運會那年”,具體日子和細節他已經記不清。很快,他們被“領”回來了。

“他最想去的是東莞,到東莞上訪。”昨天,冀中星父親冀太榮說。

“冀中星他自己就去過壹次,但最後也沒有結果。”冀中星老家富春鄉黨政綜治辦主任高金成說。他認為,東莞方的不作為是造成冀中星情緒惡化,乃至絕望的原因。冀太榮說,這幾年來,父子倆的爭吵往往都是從壹點小事開始,但最後,都會以兒子的壹句大吼“妳為什麽不帶我去東莞上訪”結束。

冀太榮學著兒子的口吻說:“妳為什麽不帶我去東莞上訪啊?我自己又去不了,也許去了,我們就不是這個樣子了!”每當這時,冀太榮總是這樣無奈地回答:“妳已經這樣了,又不能動,到那裏吃的住的地方都沒有,誰管咱們啊?”“在東莞,吃壹碗面也要十多塊,去不起啊。”他說。

殘後情況

2005年6月28日,冀中星摩托車載客時,在東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受傷。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

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到厚街鎮公安分局上訪。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

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證不足,事實不符,駁回了冀中星的訴求,判其敗訴。

2008年1月3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

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上訪。

2013年7月17日,投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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