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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簽署逮捕令時要註意。

當妳的家庭成員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監察委員會等)采取強制措施時。),也就是被拘留後,必然會有百感交集的情緒。但是,越是焦慮,越不能亂去醫院。妳必須理清思緒,坦然面對。否則,越輕的幫助,越忙,越重的人和錢。

犯罪嫌疑人家屬必須知道和需要做的幾件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後,必須向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送達拘留通知書。要求您在第壹時間找到此通知有幾個原因:

1,確認親屬是否真的被拘留(謹防詐騙);

2.確認涉及的罪名(拘留通知書會寫下為什麽采取強制措施);

3.確認案件的機關和關押的地址(刑事拘留在中國可以跨省界,抓捕可能不僅僅發生在本地,跨省抓捕大量存在,需要確定關押的地區)。

以下是註意事項的簡要列表:

1.見律師後,看律師是否專門處理刑事案件:

律師和醫生的職業相似但不同。同樣,律師的職業劃分也同樣細致,包括民事、刑事、商事、非訴、談判等等。如果每個律師都專攻其中的壹個,那壹定是各有所長。但是,律師和醫生有很大的區別。醫生是被迫分專業的,醫師不能隨便從事外科手術,但律師真的不壹樣。目前我國大部分律師往往為了謀生什麽都幹,也就是說不專。最難的是,這些律師總是自稱專業辦理刑事案件,讓委托人難以分辨。宋律師建議,妳可以通過細致的觀察來發現律師的專業性,比如:與律師就案件本身進行交流,看律師是否能就案件分析多講壹些;看律師的名片,名片是否體現了“刑事辯護”,壹個什麽都做的律師,名片必然不會傾向性地標明專業方向。

2、律師費要看妳的能力,但請不要只看價格。

律師費是沒有參考標準的,但是律師費水平參差不齊是有原因的,主要看以下幾點:律師的資深程度,律師的聲譽,律師辦理這個案件所花費的工作量,律師最近手裏的案件數量。所以,請記住,貴是有原因的,賤也是有原因的。我見過壹個年輕的律師。他案子少,自由自在,但什麽都幹。他沒有太多的經驗和豐富的專業水平。他的報價低得離譜,但價格往往很低,找他辦案的客戶卻越來越多。所以妳在找律師之前要做壹個評估,就是妳在這件事情上最多願意花多少錢,然後在這個預算之內找到最讓妳滿意的律師。

3.不要找能保票拍胸脯的律師。

根據《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律師不能以保票、保贏的方式受理案件,這是法律規定的。試想壹個保票的律師在做違反法律的事情,說明他對法律本身了解不夠。他怎麽能幫妳辦案呢?更何況法律還規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不得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所謂風險代理,就是他們前期不收費,前期贏了費或者收費,結果不好再退費,有根據結果改費的條款。也就是說,律師在妳面前保票的行為,在合同裏是體現不出來的。換句話說,這種保證只是口頭上的,真的完全不需要受合同約束。而且,如果到時候真的不做了,律師也不難找到個別原因證明不是自己的原因。

4.不要找律師幫妳聯系。

這個問題是老生常談,作者曾經寫過壹篇文章《刑事案件要不要找關系?”文章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有興趣的可以點擊進去看看。可以說,在我辦理刑事案件的十年時間裏,遇到過各種各樣的當事人。其中,約30%的當事人是代其找關系,未果。有的是被騙了錢,有的不是被騙了錢而是浪費了寶貴的辦案時間。這類案件的結果往往很糟糕,因為浪費了關鍵時間,讓律師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有效辯護。找關系和溝通關系的壞處我在之前的文章裏已經詳細的提到了,這裏就不贅述了。由於妳渴望妳的親人走出來,我希望妳能相信作者所說的,拒絕找關系。

知道律師的工作就是知道律師的價值。作為刑事辯護律師,他會受到各方面的批評。他認為,在中國特色的司法環境下,刑事律師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抗。他們會打架嗎?有用嗎?這個答案無疑可以告訴妳:“有用!而且很有用!”

1,去看守所見當事人:就壹次面,差別大,水也大。看守所門口往往駐紮著很多律所的辦公室或者類似地下工廠的小門面。這些律師主要跑。筆者曾親眼目睹,這裏的律師壹個下午會見五個當事人,平均時間十五分鐘。作者與他們交談,說他們只是轉達了家人的話,其余的保持沈默。當然,它的價格也相當實惠,但是對於案件的辯護來說,可以說作用為零。專業刑事律師在會見階段下大力氣。

2.提出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這項工作爭議很大,因為很多當事人在親屬被抓後都希望盡快脫身,所以在外面找的都是取保候審的律師或者“黃牛”,就是希望花點錢盡快脫身,也就是上面說的找關系,接觸這些東西。但是妳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妳有沒有經濟能力承擔這麽大的數額,僅僅是為了取保候審?妳能保證妳要找的人不是騙子嗎?妳能保證委托人交給檢察院後不會再被抓嗎?妳願意放棄律師有效辯護的全過程(因為所有的錢都花在找關系上),去賭這個妳不知道靠譜不靠譜的人嗎?筆者目睹了大量的人收錢出不去,出來後又被檢察院批捕的案例,比比皆是。

3.向檢察院申請閱卷並提供法律意見書:申請閱卷是指查閱公安偵查內容。因為偵查階段是保密的,律師只能通過之前的見面向當事人了解案情,但可能不知道關鍵證據、關鍵證人、共犯的供述等材料。因此,有必要通過查閱卷宗來獲得對案件的整體了解。

在此基礎上,律師會根據卷宗內容和當事人對卷宗的認可程度起草法律意見書。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應當聽取律師的法律意見,律師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的,檢察機關應當附卷。

4.出庭辯護:這是大多數人能在臺前看到壹個律師最重要的工作。眾所周知,臺前的工作是要經過幕後的大量工作才能完成的。俗話說,臺上壹分鐘,臺下十年。有很多當事人前期忙著找關系,請客吃飯等。,且不說案子是否真的能破,至少時間都浪費了。這個時候,如果找壹個好的律師,恐怕效果會大打折扣。

家屬簽了逮捕令就不能取保候審嗎?

先說清楚,逮捕令,逮捕令。只是告訴家屬妳的親戚被公安抓了,並不代表妳批準了這次抓捕。而壹般檢察院敢批捕的案件,說明這個案件的證據比較紮實,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很難讓壹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壹般來說,取保候審的最佳時機是在檢察院還沒有批捕他之前。在公安偵查後30天左右,向檢察院提交申請不批捕通知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妳家公安肯定是要放的。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有壹些相應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簽署逮捕通知書的情況下不應該被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壹些其他的情況,比如給哺乳期的孩子提供壹些幫助,沒有人可以代替,或者犯罪嫌疑人身體不好,需要保外就醫,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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