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非律師不能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家屬在偵查階段無法與當事人見面,不利於了解案情。在邀請律師的情況下,與律師的會面也可以安撫嫌疑人的情緒,也可以表達家屬對事件的關心和支持,讓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狀態應對後續的程序;
2、更有利於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律師可以了解案件事實,可以提前制定辯護策略,與犯罪嫌疑人就事實進行充分溝通,使辯護工作盡快開展。
相比不請律師,請律師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了解案件真相;
3.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涉及的罪名,請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壹個罪名的起訴標準和量刑規定,讓其知道在什麽情況下會構成什麽罪名,讓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更清晰的認識,為後期出庭辯護做好積極準備;
如果不聘請律師,很可能會讓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涉嫌的罪名壹知半解,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律師可以代理投訴或指控。犯罪嫌疑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很難辨別偵查機關、看守所等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否刑訊逼供。這時候就需要律師來解釋分析,代表對違法行為的投訴或控告。
如果不聘請律師,犯罪嫌疑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很可能不知道如何維權和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的自願辯護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