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負法律責任要看防衛強度是否過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若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相差懸殊,則成立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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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正當防衛允許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壹定損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註的昆山“反殺案”入選其中。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正當防衛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允許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壹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
孫謙認為,在壹般防衛中,要註意防衛措施的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若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相差懸殊,則成立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這次發布的朱鳳山案和此前社會關註的於歡案,防衛過當的問題比較明顯,這兩個案件都是為了制止壹般侵害,而持刀捅刺侵害人要害部位,最終造成了侵害人重傷、死亡的重大損害,就防衛與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結果等因素的比較來看,既不必要也相差懸殊,因而成立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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