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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的媽媽是怎麽熬過五天的庭審的?

65438+2月11日,江歌案雖然在日本審判判決,但由於該案深受中國國內輿論關註,中國多家媒體趕到現場進行實時報道。先說說江歌的媽媽是怎麽熬過5天庭審的。

江歌審判* * *設38個觀眾席,其中記者席6個,其余通過抽簽決定。由於日本在2009年5月31日恢復陪審團制度,所以在這次審判中,除了三名法官外,還有六名陪審員。這些陪審員也是隨機抽簽決定的,而且都是普通的日本公民。在此之前,他們並不了解具體案情,只能通過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陳述來掌握事件的經過,然後做出判斷。

但這6名陪審員只是站在普通公民的角度進行判斷,所以不會對最終的判決產生任何決定性的影響。江歌審判將持續7天,從65438+2月11到15和18,將於東京時間2月20日下午3點宣判。

雖然媒體普遍預期被告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但觀察江歌案的審判過程,通過控辯雙方各自角度的描述,可以勾勒出整個故事,也為公眾做出判斷提供了更客觀的依據。

第1天:水果刀來源成為關鍵。

65438+2月11上午10開庭。第壹天,庭審過程主要包括檢方的證據、被告陳世峰的陳述和法醫的屍檢報告。在證據中,控方指控陳世峰恐嚇和故意殺人。由於曾多次強迫劉鑫(陳冠希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復合,並威脅要公開她的內衣照,檢方指控犯有恐嚇罪。

至於故意殺人罪,檢方認為,陳世峰在去江歌住處之前準備了壹把水果刀,且有明確的計劃。根據檢方的證據,警方在陳世峰大學的研究室發現了水果刀的鞘,但沒有找到刀。

同時,在去江歌家的路上,陳世峰沒有按常理坐地鐵,而是坐了兩站後買了單程票,當天還特意帶了換洗的衣服。因此,檢方認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是強烈的,計劃是明顯的。

對於檢方的指控,被告人及其律師只承認了恐嚇罪,不承認故意殺人罪。陳世峰的律師指出,陳世峰當天去江歌家主要是溝通戀愛問題,並非要殺江歌或劉鑫;陳世峰帶了壹套換洗衣服,那天又去了兩次,因為他沒有通過智能手機找到自助投幣洗衣機。

至於殺人證據的水果刀,陳世峰的律師稱是劉鑫交給江歌的,陳世峰在與江歌搶刀的過程中誤傷江歌,致其死亡。從那以後,陳世峰連續刺了他九刀,因為他不想因為高昂的治療費用而給家人帶來負擔。

除了檢方和被告,當天擔任法醫的東京大學教授巖瀨廣太郎也在法庭上接受了質詢。巖色指出,江歌的致命傷是左側頸總動脈被刺傷,是失血過多造成的。頸部有11到12處傷口,但無法確認哪壹刀是江歌死亡的關鍵。

第二天:姜木首次出庭。

在65438+2月65438+2月上午的庭審中,江歌的母親江秋蓮當庭進行了陳述,補充了案發當晚的壹些細節。

根據江秋蓮的陳述,她在2006年10月2日晚與江歌* * *進行了約1小時40分鐘的微信語音通話,江歌在通話後的第8分鐘被殺害。母女語音聊天期間,江歌向母親講述了劉鑫和陳世峰分手的事情,而江秋蓮則提醒江歌“寧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妳要小心他打妳。”江歌當時回答:“妳放心,我不會和他打架的。日本很安全。出了事,警察馬上就來。”

除了回憶當晚的聊天內容,江秋蓮還談到了江歌對未來的規劃。江秋蓮說,江歌畢業後並不想回國考公務員,而是想留在日本,直到自己有了壹定的經濟實力,開了壹個不賺錢的小酒吧,帶著母親去了日本。

由於首日庭審對關鍵證據水果刀的來源仍有分歧,檢方也就此詢問了江秋蓮。江秋蓮說,她沒聽說過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沒聽女兒說過劉鑫拿水果刀防身。與此同時,陳世峰大學的導師說,他買了同樣的水果刀,但他沒有打開包裝。

在當天下午的庭審中,基於劉鑫之前的供述,澄清了她與陳世峰戀愛關系的細節。2016四月底,劉鑫和陳世峰在大東文化大學研究生院相遇。由於陳世峰在課堂上的發言很有思想,劉鑫對他產生了好感,兩人於2016年6月開始同居。

同年8月,劉鑫和陳世峰在他們合住的房間裏吵架,因為陳世峰把他們趕出去,他們不得不在朋友家住了壹晚。劉鑫曾經向江歌吐露過她和陳世峰的關系,江歌勸劉鑫不要再和陳世峰聯系。此後,陳世峰多次希望與劉鑫團聚,但都遭到拒絕。

第三天:劉鑫出庭作證。

在65438+2月65438+3月的庭審中,江歌案最重要的證人劉鑫出庭作證。但她沒有直接出庭,而是被安排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另壹個房間通過視頻連線作證。

在上午的庭審中,本應是陳世峰壹方的證人因故突然取消出庭作證,使得上午的庭審僅進行了20多分鐘就結束了。後來有媒體報道稱,被告證人因為接到恐嚇電話而缺席。

劉鑫作為現場證人,於當天下午13: 05開始出庭,接受檢方、辯護律師和法官的質詢。辯護律師主要質疑水果刀和關門。被告律師認為,劉鑫和江歌周邊至少有8家刀店,所以水果刀不是陳世峰的。對此,劉鑫否認給江歌遞過水果刀,並稱家裏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辯護律師還質疑了關門的問題。根據日本警方公布的12,12審訊時的錄音,劉鑫在事發當天報警時說:“門是鎖著的,不要罵!”對此,劉鑫回應稱,他當時說的是:“門為什麽鎖著,別鬧了!”是警察沒有把“怎麽樣”二字記錄下來。辯方律師認為,警方錄音中沒有顯示“如何”壹詞,劉鑫在錄口供時也沒有提到“如何”壹詞。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問題,檢方也表示同意。

第四天:陳世峰說劉鑫把江歌趕出去了。

庭審第四天,被告人陳世峰第壹次在法庭上接受了檢方、被告人律師和法官的訊問,講述了案發當天的情況。

陳世峰說:案發那天不是為了殺劉鑫,也不是為了找劉鑫,而是為了找江歌,希望通過和江歌的溝通,改善自己和劉鑫的關系。那天晚上他在江歌住處2樓和3樓之間的螺旋樓梯等著。劉鑫進屋後,走過去給已經半身進屋的江歌拍了壹張照片。江歌當時很驚訝,叫了壹聲“啊”。他馬上用手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靜。

這時,在屋裏的劉鑫聽到外面的聲音,問:“他叔叔怎麽了?”。後來,陳世峰聽到了鎖門的聲音,又聽到劉鑫說:“叔叔,妳拿著。”就在這時,歌手姜突然掏出壹把刀,刺向他的眼睛。在與江歌爭刀時,陳世峰“不小心劃傷(刺傷)了江歌,致其死亡。

當被問及時,陳世峰說他白天在劉鑫拿鑰匙的時候看到過她包裏有東西,但當時沒看清楚。後來,他以為是刀。同時,在庭審中,陳世峰還稱,江歌尖叫後,劉鑫打開門,將刀交給江歌,隨後聽到門內傳來鐵鏈鎖門的聲音。

第五天:姜木在法庭上暈倒了。

在65438年2月5日的庭審中,被告陳世峰繼續接受檢方、辯護律師和法官的質詢。

陳世峰在法庭上說,他被捕後,曾四次寫信給姜木道歉,但都沒有寄出。同時,陳世峰也反省道:“我犯了這麽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麽丟了命。如果可以,我願意盡全力補償。”聽到這句話,江秋蓮突然動情地說:“把我女兒還給我,用妳的生命來償還!”然後江秋蓮用手捂著胸口,靠在椅子上突然暈倒。法官宣布緊急休庭。

重新開庭後,陳世峰在法庭上供認了自己犯罪後的行蹤。

陳世峰說,他在6月5438+065438+10月3日淩晨離開江歌的公寓後,將水果刀埋在了距離江歌住處約50米的壹個建築工地內(日本警方尚未發現兇器)。埋完水果刀,我在現場坐了30秒,然後從包裏拿出換洗的衣服穿上,回家了。第二天,陳世峰把作案時穿的褲子和戴的帽子扔進了樓下的垃圾堆。

165438+10月5日,他將作案時攜帶的背包扔進了上野公園。陳世峰還供認,他繼續殺人不超過10秒,江歌的血噴得很厲害。當時他身體在發抖,蹲下來的時候全身都是水,尿褲子了。

陳世峰認罪後,江秋蓮委托律師在法庭上宣讀了她自己寫的情書。在信中,姜木回憶了江歌的成長經歷,江歌如何有了第壹個孩子,以及他未來的人生計劃。現場氣氛被這封投訴信感染,臺下不少人點頭感嘆或淚流滿面。

經過5天的庭審,圍繞江歌案的證據調查階段全部結束。65438+2月16和17,法庭休庭,65438+2月18日江歌案將繼續在東京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法官和陪審員將在19進行閉門會議,最終在20日下午通過判決。至此,備受公眾關註的江歌案將迎來壹個最終結果,但它留給公眾的思考可能不會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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