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訴訟、仲裁案件收費政府指導價
(壹)、 不涉及財產關系
1、壹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 收費標準(元/件)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 辦理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壹般案件基本標準的50%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辦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準3倍的幅度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基本標準的10倍。 3、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在辦理各類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時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二)、 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執行外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1萬元(含)以下 免收 免收 免收 1萬元-10萬元(含) 4% 3% 10萬元-50萬元(含) 3% 2% 50萬元-100萬元(含) 2% 萬元-500萬元(含) 2% 1%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 萬元以上 、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三)、其他有關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壹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壹、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
(壹)、計時收費: 寧、蘇、錫、常地區:100元/小時-2500元/小時 鎮、揚、通、泰地區:100元/小時-2000元/小時 徐、淮、鹽、連、宿地區:100元/小時-1500元/小時。 (二)、定額收費: 1、辦理解答有關法律咨詢,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見證服務項目按下列標準執行: 寧、蘇、錫、常地區:不低於1000元每件; 鎮、揚、通、泰地區:不低於500元每件; 徐、淮、鹽、連、宿地區:不低於200元每件。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見證,代理刑事案件偵察和起訴階段的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按下列標準執行: 寧、蘇、錫、常地區:不低於3000元/件; 鎮、揚、通、泰地區:不低於2000元/件; 徐、淮、鹽、連、宿地區:不低於1000元/件。 3、擔任國家機關、公民個人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應按不低於下列標準執行: 單位:元/年 單位類別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10000 8000 5000 公民個人 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業單位 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業單位 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業單位 30000 20000 15000 集團型企事業單位 50000 40000 30000 對涉及法律顧問單位顧問合同之外需要收費的服務項目,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依據《關於調整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規則(試行)》,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另行收費事項、收費方式和標準。屬於國家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律師事務所可在不低於按計件收費規定標準的80%的幅度內與委托人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屬於協商收費的服務項目,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按協商收費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理資信調查、提供法律意見書、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業改制和企業上市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根據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有效工作時間和企業資產狀況按下列標準執行: 1 1)、組建股份公司或企業改制組建股份公司的服務項目,按不低於公司總股本10厘/股且總收費不低於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服務項目,按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數不低於5厘/股且總收費不低於200000元; 3)、企業資信調查、參與重大項目談判、提供法律意見書按不低於每件5000元; 4)、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按不低於每件2000元。(三)、比例收費:
1、涉及財產關系實行風險代理方式的服務項目。協商收費比例不得低於為當事人挽回損失、爭取財產利益或避免損失總額的20%的標準執行; 2、設立公司企業服務項目。按公司企業註冊資本額不低於2%且收費總額不低於10000元的標準執行; 3、公司企業清算服務項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業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於20%且收費總額不低於30000元的標準執行;公司股東委托參與清算的,按股東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於10%且收費總額不低於20000元的標準執行。 4、基本建設服務項目,按以下標準計算收取: 1)、總投資不超過壹億元人民幣的,不低於2‰; 2)、總投資壹億元至十億元人民幣的部分,不低於1‰; 3)、總投資十億元人民幣以上部分的,不低於‰。小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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