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男子的家屬應該對路人的家屬進行賠償,應該賠償路人的喪葬,死亡賠償金。砸人者已經離世了,應該從砸人者留下的遺產中進行賠償。
樂山路人被砸死,墜樓者家屬要對路人家屬進行賠償。四川樂山壹男子因情感糾紛墜樓,該男子死亡了,同時他還砸死了壹名路過的女子,這名女子也死亡了。因為這名男子已經死亡了,所以他的刑事責任也就免了,但是這名男子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墜樓男子要對路人家屬進行賠償,因為路人死了以後會有喪葬費,還應該對路人家屬進行撫慰賠償。這都是墜樓男子應該承擔的責任,男子已經去世了,這個責任只能由男子的家屬進行承擔,男子有女兒,所以得由男子的女兒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拿砸人者的遺產支付對路人的賠償。雖然墜樓男子已經離世了,但是墜樓男子生前有個人財產,用男子的個人財產來支付對路人的賠償。路人很無辜,只是從樓下走過,不想就被墜樓的男子給砸死了,這是突然發生的意外,給路人的家屬帶來了傷痛。既然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就應該積極的想辦法解決,路人已經死亡,墜樓者已經死亡,墜樓者家屬就應該從墜樓者的遺產中拿出錢來作為對路人家屬的賠償。如果路人家屬要求賠償的錢特別多,已經超出了墜樓者的遺產,墜樓者家屬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既然不幸已經發生了,雙方就應該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這件事,中國人講入土為安,應該讓路人家屬趕緊辦後事,趕緊談賠償的事。路人很不幸,她已經失去了丈夫,本來幫女兒看孩子,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事,只能說她的命運坎坷,希望能盡早讓她入土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