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 處罰新條例:以後凡是被疑醉駕統統要驗血 所謂“醉駕”,是 醉酒駕駛 的簡稱。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醉酒駕駛是指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凡是開車的市民,都有這樣的經驗:如果碰到交警設卡查酒駕,交警壹般會先跟妳說話,聞聞是否有酒 氣,然後要求妳下車“吹氣”,也就是用酒精測試儀做簡易檢測,如果酒精值在80mg/100ml以上,就達到醉酒標準。“以前如果司機簽字,就直接處理 了。但現在不行,必須抽血檢驗。”福州晉安交巡警大隊壹位民 警告 訴記者,因為醉駕將入罪,如果要確定 醉酒駕車 ,就要進入 刑事辦案程序 ,要求就不壹樣了。 壹旦懷疑醉駕,民警會強制抽血,交由有資格的醫療機構或者 司法鑒定 機構,做血液內的酒精測定。問題隨即而來,醉酒總是有時段限制的,睡壹覺或者蒸個桑拿, 血液內的酒精濃度就減少或者沒了。到那時當事人提出異議,甚至到了庭審階段,提出對 證據 的質疑,怎麽辦?據了解,在抽血時,警方壹般會準備四份血清, 除現場檢測的樣品外,還要在冰箱裏備份,以備當事人提出另找機構鑒定。 警方介紹,血液檢測確定醉駕後,警方將啟動刑事 立案 程序,先對醉駕司機刑拘,然後移送檢察院,提請批捕並 公訴 。 酒後駕車處罰新條例:不管有無 交通肇事 ,醉駕都是犯罪 據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五壹前後, 醉駕處罰 的最大差別就是,以前醉駕僅僅是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作出 行政處罰 ,而今年“五壹”開始,醉駕觸犯的是 刑法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交通肇事,都是犯罪。對個人而言,行政處罰和 刑罰 ,二者有著天壤之別。 在論壇上,還有網友在討論,以前醉駕是 行政拘留 15天以下,現在是“ 拘役 ”1到6個月。都是“關起來”,到底有啥差別?對此,省交警總隊法制部門專家介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的刑罰方法。 據了解,目前司法界傾向於以“ 危險駕駛罪 ”來界定醉駕,若醉駕造成嚴重後果如導致死亡的,甚至可以以 危害公***安全罪 定罪。但是具體判決從重從輕,要看醉駕是否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以及醉駕司機的認罪態度,這些都會影響最終量刑。 酒後駕車處罰新條例:醉駕被處刑罰 將不得報考公務員 跟以前罰款扣證不同,此次醉駕入罪,要接受刑事處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會對壹個人的壹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他告訴記者,壹時興起的醉酒開車,那是相當麻煩。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就意味著,普通公務員甚至是各級官員,如果因醉駕被判拘役,就必須開除公職。而公務員招考規定中也有明確條文,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 得報考。不僅公務員,包括 律師 、公證員等職業,壹旦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對於個人來說,這幾乎影響壹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假冒商標罪怎麽判40萬?
商標侵權金額達到40萬元的,侵權人可能會被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因為侵權商品的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事法院可以根據違法所得和侵權手段這些因素,處以相應的罰金。
刑法
第214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