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能翻車嗎?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滿意,可以申請復查。事故發生後,交警在現場勘查後進行了責任劃分,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確認函後,他們覺得有新的證據證明責任劃分不合理,可以直接找交警隊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滿意,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劃分責任。最後以法院判決為準。
第二,交通事故結案後,定罪還能翻案嗎?什麽情況下可以?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做起來很難。交通事故的認定主要是由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認定本來是壹種具體行政行為,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時,公安部堅持將其納入證據行列,導致其無法作為具體行政行為接受行政訴訟監督。也就是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能起訴。所以翻案是沒有辦法的,只能通過公安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來糾正,其阻力可想而知。法律賦予法院更改確認書的權利,但法官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專家。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交法院後,事故現場已被破壞,法官無法現場取證。所以交警的確認函很難改。這就是為什麽交通事故結案後理論上可以翻案,但操作難度很大的原因。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未結案可以起訴,起訴的具體程序。
(1)準備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有必要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訴訟前對財產進行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起訴訟。
(2)準備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按照被告人數加壹,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
(3)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壹致,也可將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此時也可以以申請書的形式提交到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5)
從而進入審判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將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進行調查取證,並增加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6)
審判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師,宣布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開庭後,由書記員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告知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後,進入第壹法庭調查階段,由當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師進行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辯護,第三人發言或申辯,交通事故與對方當事人互相辯論,審判長征求各方意見,庭審階段結束。
以上是對交通事故能否逆轉這個問題的詳細回答。對於我們來說,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材料進行審查,但是要準備壹些相關的證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