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吳某離開現場的損失嗎?主觀上沒有逃避被害人的救助和法律追究的故意,其離開現場不應認定為逃逸。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案情簡介2065438+2005年3月23日22時45分左右,駕駛粵Y87XX號車由南海區大瀝鎮黃岐往鹽步方向行駛,行駛至南海區大瀝鎮鹽步東秀鐵路跨線橋頂部時,車輛向對向行駛,與李駕駛的粵H94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後帶王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發生後,吳某棄車逃離現場。經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隊認定,肇事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李不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查,車牌號為粵Y87XX的小轎車車主為被告二,其在被告三中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購買了強制責任保險和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後,李對的車輛財產進行了保管,並起訴要求及保險公司承擔前期醫療費用98580.24元。法院判決中國* *財產保險公司賠償李各項損失98580.24元(強制保險1,000元,其余為商業第三者保險)。資深律師分析1。庭審中,司機吳某辯稱,他當時並沒有逃跑,而是回去拿了行駛證和駕駛證。另外,事故發生後,李召集了壹批人。吳某害怕被打,所以他棄車離開了現場。3月24日2: 15,他電話聯系了南海交警大隊鹽步中隊,並提供了通話記錄為證。2.關於離開現場的行為是否屬於駕車逃逸,法院查明,在事故發生後並未立即離開現場,而是等救護車將李、王與另壹輛受損車輛的駕駛人歐送走後,自行離開。3月24日,他於2: 15電話聯系南海交警大隊鹽步中隊,並在其指引下,於當天上午前往中隊接受調查。綜上所述,吳某離開現場的行為是如果妳有更多的問題,妳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直接委托律師幫助妳走出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216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被侵權人人身傷亡需要支付施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