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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壹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征地拆遷工作的程序十分復雜,不同階段有不同工作要點,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的程序我把它總結為十大步驟,希望能幫助大家識別自家房屋征收拆遷與補償目前所處的階段。

第壹,審查房屋拆遷項目是否符合規劃

在法律中規定了房屋拆遷必須以公***利益為目的,但是卻免不了打著公益目的的旗號,實質上是搞商業房地產開發。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規劃如何來規制房屋拆遷的目的呢,規劃是政府在壹定時期內對城市的建設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事項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措施。

《城鄉規劃法》第二條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壹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在理論上確實能規制住政府領導層的臨時決策和房屋拆遷的目的。

第二,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1、由房屋拆遷部門起草;

2、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

3、征求公眾意見,要通過發布公告的方式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少於30天,在征求意見的期限內拆遷戶可以就補償問題向房屋拆遷部門提出。

4、公布征求意見和修改情況。在實踐中,征求公眾意見這個法定的拆遷戶的參與權,但是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拆遷戶提出的意見不會被采納。

第三,組織召開聽證會

不是每個拆遷項目都需要召開聽證會。召開聽證會需要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首先是因舊城區改建而進行的房屋拆遷,其次是多數拆遷戶不同意。

第四,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010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點在於“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

第五,發布拆遷公告

自2011年1月21日後新的拆遷項目,無論是城市房屋拆遷還是農村房屋拆遷都不需要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或征收公告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征收辦,建設局或住建局、國土局都沒有權利發布。公告的內容上必須列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

如果妳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我們強烈建議妳在發布房屋拆遷(征收)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入戶調查登記

這個主要是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調查登記。然後向拆遷戶公布並接受監督。

第七,評估

要註意:評估機構的選定由拆遷戶協商選定,不是由政府指定。進行房屋評估的人員必須具備評估師資質。

第八,補償協議的簽訂

確認補償合理後再簽字。簽訂補償協議後自己手裏要有書面協議,千萬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堅決不能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如果妳認為補償條件不合理就不要簽字,及時找北京拆遷律師為您維權。

第九,作出補償決定

做出補償決定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送達之日2個月內提起復議或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先補償後搬遷

這個主要是防範補償不到位就強行將拆遷戶搬遷,造成新的社會矛盾。

如果妳的房屋在國有土地上面臨拆遷,建議妳按照我講內容的對照政府進行的拆遷程序,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時補償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建議妳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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