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吳XX,男,住廣州市番禺區100室。
原告吳XX訴被告李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壹案,妳院已受理,案號為(2013)穗天發民楚兒字第XXX號,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被申請人對原告的訴訟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辯護請求:
請依法駁回被告的訴訟請求;
請判令被申請人在追究被申請人訴訟欺詐法律責任的同時,賠償被申請人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在內的損失,並以欺詐罪處以罰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1.被申請人已分十次向被申請人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高額利息108200元,共計508200元。個人借款協議中被申請人的還款義務已經履行,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了結。
被申請人及被申請人之妻韓×華分十次償還被申請人人民幣508200元。4月7日還款2011,12000元,5月30日還款12000元,6月2日還款12000元,7月6日還款12000元,8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14還款20萬,10月12還款8.2萬,114還款22.55萬,2月13還款22.55萬,以上* *。
被告在廣州發放高利貸,並以此為生,專門從事非法活動。本案中,被申請人確實因資金周轉問題向其借款,但被申請人在交付借款時提前扣除了數萬元的高額利息,被申請人真正借出的現金遠不足40萬元。但由於急需資金,被申請人只好忍氣吞聲。事後仍按約定還款40萬,支付高達10.82萬的高額利息。還款完畢後,被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歸還借條。剛開始回答者只是說回去找找,後來幹脆說找不到了。回答者雖然心中有疑惑,但也無可奈何。同時他認為自己已經把欠條還了,還不還都無所謂了。沒想到,被申請人在收到全部貸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後,依然貪婪無度。他咬了被申請人壹口,並利用被申請人的疏忽,惡意對未還貸款提起訴訟,意圖敲詐被申請人。法治社會,被調查者如此大膽,真的讓被調查者心寒!
綜上,被申請人已於2011日將向被申請人借款及高額利息全部償還,現以此為由要求被申請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