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可以打電話嗎
拘留中心是拘留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的地方。當然,這些人在壹些事情上已經觸犯了法律,或者涉嫌刑事案件犯罪。為了限制這些人的人身自由,更好地調查案件,看守所裏的在押人員不允許與外界交流,但經過批準可以與近親屬交流。
我國相關規定中寫著,看守所的人如果要和親屬交流,必須征得辦案機關的同意,才能和親屬交流。如果他們要見面,必須向縣級以上機關申請批準,才可以見面。而且如果見面,壹個月最多只能見壹次,每次不能超過半小時。壹次不能見三個以上的親戚。開會時,還必須有辦案人員和看守所民警在場,開會時不能討論與案件有關的事情。如果是親屬給犯人送生活用品和書籍,需要驗貨,看守所需要詳細登記,現金需要看守所保管。犯罪嫌疑人收發的信件應當由辦案機關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嫌疑人在涉案案件結案前不能與外界有任何聯系,而電話必須由警察打,所有與法律和案件有關的事情都不能告訴嫌疑人,所以法律上不允許看守所的犯人打電話。
但是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羈押在看守所後,可以聘請律師申請取保候審,自己提出指控,或者為其提供壹些法律咨詢。
罪犯在看守所執行刑罰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經看守所領導批準,罪犯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屬、朋友和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的罪犯也可以找他們的駐華使(領)館談。電話費由罪犯本人承擔。
第五十壹條罪犯可以同他的親屬、朋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應當檢查罪犯的信件,對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寫給看守所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需要註意的是,僅僅說妳涉嫌犯罪並不意味著妳有罪,因為在法院判決妳有罪之前,所有人都是無辜的,而被關進看守所之後,如果公安機關證據不足或者法院判決妳無罪,妳就可以從看守所被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