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天,李去親戚家喝酒,半斤白酒已經有點高了。當晚11時,他搖搖晃晃地走到“家”門口,蹲在門上,用力敲門,發現開門的是壹個陌生男子。李感到非常驚訝。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雙手掐住男子寧的脖子,用腳猛踢寧的襠部。寧某掙脫李某的束縛,跑到廚房,拿起壹個啤酒瓶和壹個小板凳,對李某進行毆打,將其打倒在地,隨後報警。
民警趕到現場後,李已經蹲在寧家門口打著呼嚕。原來這是壹場誤會。李某住在6號樓1304室,但其醉酒後到5號樓1304室,因此與寧某發生矛盾。經鑒定,李頭部蛛網膜下腔出血,構成輕微傷。但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為寧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決定不予立案。
警方決定不予立案後,李不服,認為不能白打,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所謂刑事自訴,是指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刑事自訴壹般適用於侵占罪等危害較小的案件。對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立案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訴。情況就是這樣。
那麽,寧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李某醉酒後,闖入寧某家中,侵犯了寧某的生命權。同時,在寧開門的壹瞬間,李不分青紅皂白地掐了他壹把,這讓有理由相信李是“怒不可遏”。因此,寧某遭受了李某的非法侵害。
寧為避免自己的人身、財產利益受到李某的侵害,用酒瓶、板凳擊打李某頭部,屬於正常的應激反應,其目的也是為了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故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寧某雖將李某輕傷,但其行為未超過合理限度,不屬於防衛過當。
從危險程度來看,李非法侵入住宅毆打寧,寧至少受輕傷。因此,寧的防衛行為應當造成重傷以上,是“明顯超過”的必要限度。但是,李的傷勢較輕,因此寧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最終根據相關法律,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構成民事侵權,當然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的全部訴訟請求。妳怎麽看待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