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取(找出、交納)+保(保證人、保證金)+候(等候)+審(審理,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取保候審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所以要講究策略。取保候審壹般包括兩種,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和認罪的取保候審。至於嫌疑人本人認不認罪,要尊重他自己的意見,如果確實無罪、不能為了盡快取保候審出來就認罪。所以,應第壹時間委托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律師通過到 看守所會見 了解案情、向辦案人員了解案情,再決定下壹步的維權策略。 因為,最終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壹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展開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 想委托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必須要用自己的頭腦去比較與判斷,壹般流程是: ①、您可以多打電話多咨詢,然後有選擇地與“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刑辯律師”預約、到律師事務所“面對面”咨詢,借以用耳朵、眼睛、頭腦去了解刑辯律師的“刑事法律素養”和“辯護語言技巧”; ③、簽訂委托合同、交付律師費用後,由委托人簽 授權委托書 ,復印委托人身份證。 ④、 刑事辯護律師 逐步開展辯護工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