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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能否通過犯罪分子使用的網絡平臺找到嫌疑人?

警方可以通過罪犯使用的網絡平臺找到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也叫嫌疑人。指刑事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根據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嫌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沒有被發現或者身份不確定的罪犯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不在場證明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經過刑事調查後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偵查機關負責人、案件調查人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檢察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檢察人員接受委托人及其委托人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委托人及其委托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對人民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筆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補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而受到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侵犯的,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 *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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