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稍後會做筆錄,但不是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執行刑事拘留時將永久保留。
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被決定行政處罰的,作為犯罪記錄存入個人檔案——書面案卷由原辦案單位保存,永久歸檔;警方內部的網上審批數據至少會存儲在市級數據庫中,這個記錄對個人的壹般生活和工作不會有太大影響。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麽區別?
1.看守所和拘留所關押的對象是不壹樣的。看守所關押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被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關押著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留期限不同。看守所裏的人可能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可能被逮捕。壹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需要三個多月,壹年左右,視具體情況而定。在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為15天,將根據違紀情節輕重決定。
3.會見他們的權利。被羈押在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的人,可以通過向看守所提交申請,與家人見面;然而,在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拘留期間,其家人不得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才能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交流,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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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