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眾鬥毆的量刑標準是什麽?65,438+0.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聚眾鬥毆1起,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從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2、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鬥毆3次的;聚眾鬥毆雙方20人以上,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凡參與武裝聚眾鬥毆者,應處以4 -5年監禁。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的次數、次數、手段、後果增加刑罰,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1)輕傷每增加1人,刑期可以增加1 -2個月;(2)輕微傷每增加1人,刑期可以增加3 -6個月;(3)聚眾鬥毆次數超過3次的,每增加1次,刑期可增加6個月至1年;(4)聚眾鬥毆次數超過20次的,每增加3次,刑期可增加1-2個月;(5)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刑期可增加6個月至1年;(6)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壹的,每增加壹種情形,可以增加有期徒刑1 -2年。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處罰數額:(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基準刑可以增加20%以下;(二)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基準刑可以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下;(3)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尋釁滋事,可以減少基準刑20%以下。二、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1。聚眾鬥毆罪與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聚眾鬥毆或結夥鬥毆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不屬於流氓活動。在群眾中打架、鬥毆,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以構成什麽罪論處。2.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罪的界限不同,犯罪的動機和目的也不同。尋釁滋事罪以流氓罪為基礎,在進行各種流氓活動時擾亂公共秩序,後壹種犯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以聚眾鬧事為手段,威脅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要求。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實施,也可以自行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3.聚眾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壹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將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壹項改造性規定。在生活中,有些人出於所謂的忠誠,沖動地挑戰別人聚集起來打壹架。但無論出於何種目的,聚眾鬥毆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構成犯罪。如有尋釁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及時聯系刑事辯護專家律師,委托其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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