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證明駕駛人駕車故意撞人是對特定被害人實施報復的主觀心理和客觀行為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主客觀上都是以威脅被害人生命為目的,造成其死亡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他為了報復社會,不顧後果,對不特定的被害人實施駕車撞人行為,應當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的標準如下:
故意殺人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還要看案件的整體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適用死刑必須十分慎重,應當區別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壹般不應立即執行死刑。要註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在直接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不同,在處罰上應該有所區別。雖然間接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死亡的後果,但行為人的故意性質和內容完全不同。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而不註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內容,這是錯誤的,應該在今後的工作中予以糾正。只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能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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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