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領導、監督本市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組織、參與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進行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偵查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查處涉毒違法案件。
(五)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七)維護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協管公安消防部隊建設;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依法指導並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公***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和網絡監控工作。
(十二)負責市看守所監管和治安拘留所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蘭溪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工作和社會公***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本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紀律建設。教育培訓;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隊伍中的違紀案件。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職責。
(十八)承辦市委、市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