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怎麽賠償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受理。所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七十五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受理。二、如何進行附帶民事訴訟
首先,被害人要及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能力的,由其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提起。提起的時間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在公安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提起。在刑事訴訟開始之前,因缺少事實依據和受理機關,不能提起,在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審判結束後,公訴活動已經完畢,也不能提起。需要提起的應依法單獨進行民事訴訟。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的視為放棄訴權。 其次,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除司法機關獲取的證實被告人犯罪的證據外,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據,以便司法機關審查裁判,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如:傷害案件中的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票據,誤工證明、繼續治療費證明;破壞生產經營案件中的經濟損失證明等。 第三,被害人等民事原告人,可以委托律師、近親屬等通曉法律法規的人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收集、調取證據或者代為參加訴訟。在法院進行調解、開庭審理時,要按時參加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按撤訴處理。 第四,因犯罪行為而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被害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壹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後,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者申訴。 上述是我整理的內容,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或者其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或者其親屬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受理。所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