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過去了,7個白白死去的靈魂終於可以安息,6個破碎的家庭終於得到壹點安慰。這些年,他們因為吃不好睡不好,壹直在等這壹天。
這是壹個遲到了20多年,希望了20多年的正義。這是壹個具有歷史意義和值得慶祝的時刻。再次顯示了中國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正義不會忘記任何受害者,也不會忘記任何窮兇極惡的罪犯。
老容止有權上訴,但正義不會因為她在鏡頭前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而喪失。從本案壹審披露的關鍵證據細節來看,老容止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的證據確鑿,筆者認為改判幾率很小。
接下來,我們來看這次審判中披露的關鍵信息...
嫌疑人再次辯解,公訴人舉證還原真相!從1996開始,老容止與男友法子英流竄至江西、浙江、江蘇、安徽等地實施暴力犯罪,接連犯下4起轟動全國的重大刑事案件,導致7名被害人無辜慘死,連孩子都不肯放過。手段之殘忍令人汗顏!
1999年,本案共犯法英因落網被執行死刑,老容止開始了長達20年的潛逃生涯,其間隱姓埋名,開始了新的生活。
與生活變得艱難的遇難者家屬相比,她過著詩意的生活。養寵物,種花草,畫畫,彈鋼琴,跳舞...;似乎已經把過去的罪惡拋到九霄雲外了...;
直到2019年底,逃亡20多年的“惡魔”老容止終於落網,再次在網上掀起了關註的熱潮。
然而,此時的老容止在鏡頭前卻扮演了壹個弱女子的角色,不斷哭訴委屈,試圖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博取人們的同情。
然而,如此糟糕的表現怎麽能抹去過去的壹些東西呢?——這就是證據;
此次庭審,公訴人多方舉證,還原了案件真相,確認犯罪嫌疑人老容止有綁架、殺人、搶劫的確鑿證據...
01唯壹的“幸存者”給出證據。
在老、法英所犯的4起案件中,常州案的被害人劉是唯壹的幸存者。據劉回憶,老和法子英配合默契,在捆綁我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什麽交流!
老親自把劉綁在椅背上。時隔20多年,劉留下的傷疤依然清晰可見。
我會從他妻子那裏拿到錢。如果我壹小時內沒回來,妳可以殺了他然後自己跑...
按照劉的說法,這是老離開出租屋時親口對法子英說的,讓法子英去殺劉;然而,法子英並沒有殺死劉,卻成了今天指證老的關鍵證人。
根據證人陳述,公訴人推斷,法英和老容止作案時配合默契,有固定模式。老容用假身份找到作案目標,兩人共同作案。
02老容之主觀惡性大。
在第四起* * *犯罪中,法子英和老綁架了被害人尹。在此期間,法子英為了逼尹就範,將陸引誘到出租屋,並將其殺害。尹害怕地寫了壹張紙條,讓家人配合。
這張紙條上有壹行字:“她的伴侶壹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男人還快……”
值得壹提的是,這行字的筆跡與其他筆跡完全不同。起初,辦案人員懷疑這條線是老去尹家時加的,但老供述時予以否認。
但經專業機構鑒定,送檢紙條的字跡與老容止的筆記本和她的實驗樣本為同壹人所寫。
在證據面前,老不得不承認,那句話是她後來加上去威脅尹家人的。這充分說明老容止在辦這個案子的時候有壹定的主觀惡性!
妳知道魯被殺的事嗎?
在最初的審訊中,老否認知道殺害陸的事,說她和尹當時都在臥室裏,她完全不知道法英殺害陸的事。
檢察官勘查案發現場後發現,租住的房間非常狹窄,臥室與廚房的距離只有3.1米。按照常理,在這個距離內殺壹個人,老容止當時即使在臥室裏也不會完全不知情。
作者觀點:法英殺魯,目的是為了給殷做個表率。如果真如老所說,當時他和尹在臥室裏,法英就達不到震懾尹的目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這是不合理的,這再次證明老容止是在說謊。她殺盧的時候是完全知情的!
04被害人尹之死。
根據發英在行刑前的供述,在最後壹次作案中,他於7月23日上午離開出租屋去取贖金,留下老壹個人照顧尹。這是兩人事先商量好的。如果12法不回,老將殺死尹,然後離開出租屋。
這壹次,法英去收贖金的時候,被揭發當天11: 30被警方包圍,隨後被抓捕歸案。被抓的方法是沒有機會殺死尹的。
但是,尹最後還是被殺了。7月28日,公安機關根據法英英的供述找到其租住的房屋時,在屋內發現了尹某和陸某的屍體。
另外,在法英英和他的律師的會見筆錄中,他問這個案子死了多少人。可見法英對尹的死並不知情。
那麽,是誰殺了尹呢?只有法子英和老容止參與了此案。老容止在供詞中還提到,如果不是法子英,那壹定是她,因為本案中沒有“第三人”作案。
根據專業鑒定,尹的死亡時間在7月24日左右,即法英被捕之時。此外,老對尹家人的威脅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性,具備殺害被害人尹的條件。
公訴人因此指出,本案證據顯示,犯罪嫌疑人老具有殺害尹某的動機、時間和空間條件...
05是被脅迫的嗎?
對於老稱自己是被法英脅迫的說法,公訴人指出,老的說法邏輯充滿矛盾:
她壹方面抱怨法英不人道,自己也被法英折磨。壹方面也是說法英很有愛心。她不僅每天接她下班,還負責洗衣做飯等所有家務。
壹方面是說子英會對親近的男人施暴;壹方面說子英逼她坐在臺上;
壹方面是說子英為了保護她,讓她先走,所以她對那些受害者的死並不知情。另壹方面,他說他受到了法英的死亡威脅。
壹方面稱自己是受害者,希望法英早日落網;另壹方面,他與法子英* * *合謀作案三年。被捕後,法茲並沒有及時自首澄清案情,而是逃亡了20多年。
他壹方面不屑做這些事,壹方面又和法英靠犯罪所得為生。
日常生活中,老容止行動自由,出入各種場所,法英很難對他形成人身控制。她有無數次逃跑的機會,但她從未想過要逃跑...
每次作案,老容止都要尋找、引誘作案目標,給法英提供信息。她和法英壹起作案三年,很有默契。沒有所謂的被脅迫。
結論:綜合以上幾點,老容止犯罪證據確鑿!
在證據面前,狡辯是沒有用的。如果詭辯可以蒙混過關,為什麽這個世界還需要法律?為什麽要伸張正義?老容止有權為自己辯護和上訴。但她拿不出確鑿的證據,空談也改變不了她犯下搶劫殺人罪的事實。
筆者相信,老的上訴結果不會改變,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將再次得到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