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王超懷疑妻子田與他人通奸。2016年9月20日晚,王超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內發現田與奸夫馮。21早上1左右,王超給家裏的親戚打電話抓奸。到達後,王超報警。警方以夫妻感情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為由,沒有報警。隨後王超等人以檢查暫住證為名進入房間。在房間內,王超等人對田、馮進行捆綁、毆打,並用手機對、馮進行拍照,留下通奸證據。期間,王超再次報警,但警方仍以夫妻感情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為由,未能報警。王超詢問馮如何解決,並提出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萬元。馮說他沒有那麽多錢。期間,王超對田進行毆打,並威脅要將照片發給馮的妻子,迫使馮同意繼續商談賠償事宜。之後,馮賠償王超3.8萬元。馮某向朋友蘇某借錢,直到6月21日淩晨10左右,馮某拿到賠償款28000元和借條10000才放馮某離開。事後,馮報警,王超等人被刑事拘留。2017 165438+10月27日,當地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王超辯稱,本案屬於民事糾紛,賠償協議是馮自願出具的,認為其行為對其造成了精神損失。如果他覺得賠償金額太高,他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當我進入出租屋時,我報了警。我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因為警察沒有報警,導致了後來的交涉,而且我已經把涉案的28000元還給馮了,所以我是清白的。律師分析首先,根據馮的陳述和證人證言,確認王超提出馮進行賠償。其次,王超的打人行為並不僅僅發生在通奸被發現的那壹刻。賠償過程中,也有毆打、威脅行為。而且王超人多,馮的人身自由始終受到王超的限制。雙方沒有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賠償金額。馮被打時有恐懼感,揚言要給妻子發照片,人身自由被限制。基於這種恐懼,他處置了自己的財產,然後王超得到了財產。再次,雖然馮的行為確實造成了王超精神損害,且法律沒有禁止王超通過私力救濟解決糾紛,但王超行使權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王超的報警行為不能阻止該罪的成立。綜上,本案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法院認定王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管制壹年,並處罰金5000元。律師建議,在離婚過錯賠償中,無過錯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過錯賠償,從立法本意上不應允許向其配偶以外的任何人提起此類訴訟。因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無過錯方的配偶,不能帶到婚姻關系以外的任何人。只有壹方發生婚外糾紛,另壹方的其他權益受到損害時,才可以要求第三人進行賠償,如名譽、個人隱私、生命健康、家居安全、通信自由、肖像權、財產權等。妻子出軌,第三方提出賠償怎麽辦?2第三者婚內出軌給予賠償並不違法。出軌壹方的配偶要求賠償或向第三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協商自願(非強制或狹隘)賠償沒有法律限制。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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