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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懷孕後被辭退,我想申請仲裁。我需要律師嗎?

如果事實清楚,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就不需要聘請律師。

懷孕期間被辭退,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攜帶兩份仲裁申請書和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北京等部分地區不需要註冊信息),並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

懷孕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退、開除、開除)時是否應當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情形,應當予以賠償。標準是工作每滿壹年支付本人2個月工資,俗稱2n;

2.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提前通知勞動者;但這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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