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發展如下:
1、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檢方表示,李天壹等人因涉嫌輪奸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壹案被移送至海澱檢察院,將由海澱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審查起訴。按照剛剛實施的新刑訴法相關解釋,李天壹案將不會公開審理。
2013年7月3日,李天壹案由於案情復雜,海澱檢察院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是,需要補充的只是小環節方面,大的證據鏈沒有問題。
2、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天壹等五人涉嫌強奸壹案。已查明李天壹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在海澱法院舉行庭前會議。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時,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第壹次庭前會議結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參加,只有被告家屬和律師出席。與李某代表律師陳樞堅持無罪辯護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師李在柯表示,還在考慮做輕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同時他稱不存在所謂的“刑訊逼供”。女方田參軍律師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50多萬。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在海澱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會上,檢方補充了兩份有關被害人楊某是否在酒吧任職的證據;幾名被告人律師指出,根據審訊時的錄像,警方存在誘供,並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對此不予回應。
4、申請公開。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向海澱院提交了署名夢鴿的《關於公開審理的申請》。
海澱法院認為,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第壹款、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壹款有關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故依法當場駁回了該申請並記錄在案。
擴展資料:
個人信息:
父母:李雙江、夢鴿;
曾就讀學校:中關村第三小學、人民大學附中、美國某冰球學校;
所獲榮譽:4歲選入中國幼兒申奧形象大使;全國少兒鋼琴比賽金獎;全國青少年書法大賽銅、銀、金獎;2009年入選為最年少的海澱區書法協會會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李天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