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是沈陽人,從國外專門部門了解到壹個長期偽造學位證騙取外國人工作證的犯罪行為。舉報人立即向沈陽市公安局報案。沈陽出入境部門隨即對轄區內的“三非外國人”依法立案處理,並向記者解釋,偽造學位證屬於刑事犯罪,犯罪行為發生在遼陽,需要遼陽公安機關處理。
2019 12記者從沈陽前往遼陽,於11:00到達南門派出所。值班民警與值班民警說明來意後,確認涉事培訓機構歸該所管轄,並讓值班領導在大廳警務室與記者見面。當時有三名公安人員和三名報案同事在場。值班主任簡單了解目的後表示“教育局是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先去教育局舉報壹下。教育局核實後,教育局會報警。”舉報人表示“舉報犯罪行為線索和證據是公民的義務,犯罪問題應由公安機關處理。”報告的內容已經對犯罪事實提供了明確的描述,包括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虛假信息的使用和目的地,偽造公文罪的指揮鏈,妳是證人的事實,其他關鍵證人是什麽,以及獲取關鍵物證的方式。“值班主任繼續堅持讓舉報人到教育局舉報,並多次明確表示本單位不受理此案舉報。
舉報人多次索要“舉報受理回執”,值班主任明確答復“無法提供”;
舉報人多次建議做筆記,值班主任明確回復“不用,不給”;
記者多次要求派出所收下記者提供的書面舉報信,值班所長明確回復“不予受理”。
直到記者11:30離開南門派出所,公安人員連記者的名字都沒問,壹個字也沒記住,壹張紙也沒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