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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英新村血案近日壹審宣判,奪走3條人命的洛江男子吳偉發被判無期徒刑。
從案發到宣判已經壹年半了,期間連續進行了兩次庭審。據悉,這與吳偉法的年齡和精神問題有很大關系,與量刑有直接關系。
法院認為,吳偉發持刀殺死3人,具有主觀惡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他在審訊中翻供,拒絕承認犯罪事實。到目前為止,他沒有賠償受害者親屬的經濟損失,應該受到嚴懲。但由於他作案時未滿18,不適用死刑。
此外,法院還判決吳偉發的養父母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40余萬元。
案例回放
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觸目驚心的血案
壹年多前發生在泉州市金英新村的駭人聽聞的血案,至今仍讓人想起來不寒而栗。2007年6月165438+10月14日淩晨4時許,在新村經營燒烤店的安徽人齊某回到租住的房屋,發現其40歲的妻子杜某鳳、19歲的兒子和燒烤店20歲的女工張某菊在房間內被人持刀殺害。案發5小時後,泉州警方在市區西街壹網吧將兇手吳偉發抓獲。
吳偉發是齊的員工,羅江人。他為什麽這麽做?原來,事發當天淩晨3點多,他上網後回到了和老板住的金英新村的套房。見吳偉發回家太晚,老板娘杜某鳳對他說了幾句話,兩人發生爭執,扭打起來。隨後,吳某竟拿起壹把水果刀刺向杜某峰。同事張某菊醒來後報警求助。他破門而入,在她的頸部、胸部和腹部捅了20多刀。他推倒了老板老婆兒子的臥室,把他刺死了。
事後,吳偉發從床頭拿走1000元現金。因為混亂,吳偉發的手也被刀劃傷了。他先化名去醫院包紮傷口,然後去網吧上網。
量刑重點
吳偉法精神有問題?
壹次鑒定正常,壹次吳偉發不配合。
記者此前了解到,吳偉發做過兩次精神鑒定,1骨齡鑒定。法庭上,由於檢方出示的精神病鑒定材料不符合證據要求,辯護律師提出對吳偉發的精神狀態進行重新鑒定。
泉州市第三醫院做了兩份精神病鑒定,結論證明吳偉發精神正常,但結論缺少法律規定的鑒定人簽名和資格證書。另壹次是廈門某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由於吳偉發不配合鑒定,該機構沒有做出結論。
壹審判決書中引用了省司法廳作出的答復,確認2008年8月,泉州市第三醫院合法登記為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業務範圍為司法精神病鑒定。此外,泉州市第三醫院出具的證明及本院司法鑒定所的答復證實,鑒定所對吳偉發2008年6月5438+10月的鑒定報告進行了審查、分析和研究,認為當時的鑒定結論正確,無需重新鑒定。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吳偉發在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uomini mbt桑達利未采納重新鑒定答辯意見。
作案時未滿18周歲?
沒有充分的證據,所以推測在18歲以下。
此外,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吳偉發作案時未滿18周歲。原因是雖然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是1988 July 19,但吳是被收養的,實際年齡並不清楚。根據我國刑法mbt sini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無疑是本案的壹個重要關註點。
關於吳偉發作案時的年齡,法院作出了認定。吳偉發於1990年6月19日被羅江人吳某收養。當時吳偉發的詳細出生日期不詳。直到兩年後,吳某才向公安機關報了戶口。所以mbt三達利,戶口本上記載的吳偉發的出生日期並不準確。多名目擊者證實,吳偉發被收養時已會走路和說話,但無法證實其確切年齡。
根據公安部物證檢驗意見,以2008年2月11日為準,認定吳偉發的年齡應在18.5至20.5之間;泉州東南醫院司法鑒定科的鑒定意見確認,吳偉發截至2008年6月65,438+00日已滿65,438+08周歲(誤差率0.5年)。
法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吳偉發作案時年齡為18歲,無法進壹步查明。應推定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