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員家屬的註意事項:壹定要註意家人的身體和情緒、謹記不要上當受騙、辦案機關有可能會聯系家屬,詢問壹部分證人證言、找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
壹、壹定要註意家人的身體和情緒。
這段時間壹定要註意好家裏人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自己也要做好情緒上的疏導,保持情緒穩定,多與朋友溝通,發泄,轉移註意力,避免獨處,切忌多想。
二、謹記不要上當受騙。
留置期間壹般是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留置期間家屬不能與被留置人見面。對於家屬來講,壓力更為直接,因為信息不通暢,家裏人對於案情全靠猜測,外界的各類謠言也壹股腦湧進來。壹定要甄別信息,不可輕信社會上壹些"掮客",相信組織,不要上當受騙。
三、辦案機關有可能會聯系家屬,詢問壹部分證人證言。
在此期間,家屬壹定要配合辦案機關辦案,任何不實的證言都可能對被留置人不利。
四、找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
不能輕信社會上的壹些謠言或者傳言,如果對於法律規定不熟悉,壹定要找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法律問題。
留置後壹般有兩種結果,具體如下:
1、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留置對象壹般都有嚴重的違法行為,調查結束後,壹般也會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經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決,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
2、解除留置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在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時候,可以隨時采取解除措施。
留置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采取留置措施後發現涉嫌職務犯罪,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在檢察機關決定采取逮捕等強制措施後,監查部門解除留置措施,將留置人員交給檢察機關。
2、采取留置措施後未發現犯罪行為,監查部門認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屆滿後,應當撤銷案件,解除留置措施;雖不移送司法機關,但仍可依據調查結果進行黨內處分、對被調查人和所在單位提出監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