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應當申領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壹)離開戶籍所在縣(市)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地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異地居住30天以上的;
(3)年齡在18至49之間;
(四)從事工作、商務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3)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手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證明;有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待遇落實證明。
組織者
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2]
認證基礎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若幹規定
註冊範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適用範圍: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而是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流動)居住1個月以上,從事工作、經營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並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流出省外的育齡婦女(女性人口65,438+05-49歲)和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應當在辦理《婚育證明》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1)生育後未按要求落實節育措施的;
(二)對超計劃妊娠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處理的。
符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實,流動人口婚育信息完整準確;
(二)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1年以上,有穩定職業和住所;
(三)已采取消毒措施;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的。
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只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範圍內有效,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證明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近期壹寸照片兩張、戶口本、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有《結婚證》,已生育的有《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檢查妊娠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並攜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認證流程
1,申請人到單位或村(居)委會領取《婚育證明登記表》,如實填寫基本信息。
2.申請人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計生專幹提交以下材料:[1]
(1)婚育證明發放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3)在廣東聯絡站辦證時,提供所住社區居委會證明,證明在所轄區域居住,急需辦理婚育證明的原因。
3、村級專業人員或本人在5個工作日內攜帶前款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領婚育證明。
4.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村級專幹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並出具婚育證明。對不屬於本單位發放對象,未發放婚育證明的,書面說明理由。
5.湖南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聯絡站)辦理婚育證明的,在現居住地(聯絡站)1個工作日內網上受理、審核、提交,在戶籍地5個工作日內網上審批、發放,在現居住地(聯絡站)3個工作日內網上認證、發放。
6、空掛戶省內和長期、多次、跨省流動人口,難以取得婚育證明的,本人提交《申辦承諾書》,辦證機關予以辦理。對於通過承諾辦理的案件,承諾書要定期集中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上傳到統壹的信息系統,供基層查詢。
7.村(居)民專家應在發證機關作出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將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或不發結婚證的理由發送給申請辦證的夫妻。[1]
填寫要求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代理人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晰,內容準確,不得塗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信息,根據居民身份證和婚育證明材料的中文音譯、翻譯用中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須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公章應為照片)。
操控優勢
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提交給居住地計生部門後,當地計生部門會將妳列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對象,妳可以在當地享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而不是花費時間和金錢回到原居住地接受避孕節育的檢查。遇到困難也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求助。此外,根據規定,有關部門在審批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工作證等證件時,應當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拒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和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當地有關部門可處以罰款。也就是說,如果不辦理許可證,會給妳帶來很多麻煩。
行政法規
第壹條為加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必須申領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壹)離開戶籍所在縣(市)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地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異地居住30天以上的;
(3)年齡在18至49之間;
(四)從事工作、商務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3)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手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證明;有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待遇落實證明;
第五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後,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證機關應當暫停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並說明理由:
(壹)申請人未按照第四條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申請人拒絕執行計劃外生育處理決定的;
(三)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第七條發證機關應當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同時有效。
第九條《結婚證》有效期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婚育證明有效期屆滿前,到戶籍所在地發證機關申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轉讓和塗改。婚育證明遺失或者嚴重損壞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註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壹條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明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時,查驗機關應當在“查驗記錄欄”記錄查驗結果並蓋章,對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完畢後,應將《婚育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並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持證人的婚育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核查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現居住地核查機關應當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錄持證人的婚育變動情況,並及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了解持證人婚育變化情況後,應及時記入管理檔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不得要求當事人辦理新的證明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責令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偽造、出售、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公民認為自己符合辦理婚育證明條件,但發證機關未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婚育證明》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壹格式並在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第十九條《婚育證明》自1,2000年起正式使用。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婚育證明(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在2001年3月1後失效。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2000+6月6日起施行。
附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偽造、出售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知後,逾期拒不補辦或者交驗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申請加工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證件:
(1)流動人口中成年育齡婦女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
為方便群眾,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並核實相關情況。
3.材料齊全、核實無誤的,及時辦理;需要進壹步核實的,核實後應當及時處理;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辦理證件所需的全部材料。
模型格式
婚育證明
編號:
村(居):
姓氏:_ _ _ _ _ _ _,出生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茲證明。
_ _ _ _ _ _ _村(居)委會(公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我和我的同誌結婚了。只有壹個孩子,(男或女)嬰兒,婚後取名。並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證和證號()。到目前為止,婚姻狀況發生了變化。沒有生殖行為。這位同誌屬於獨生子女父母補助的對象。請回顧。
工作單位(蓋章)
經理簽名:年月日
住宅小區(蓋章)
經理簽名:年月日
街道計劃生育(蓋章)
經理簽名:年月日
區級部門(蓋章)
經理簽名:年月日
當前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註: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獨生子女復印件;
證明壹式三份(計生及相關部門備案)。
婚育證明,已婚已孕。
婚育證明顯示,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於某年某月某日合法登記結婚,雙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內新婚並生育第壹胎男孩(女孩)。目前的避孕措施是宮內節育器(或工具或藥物)。情況是真的。
某地計生辦(公章)
日期年月
2、已婚無子女結婚證。
婚育證明顯示,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於某年某月某日合法登記結婚,雙方新婚,現無子女。我們希望申請壹個獨生子女出生登記卡。
茲證明公示十天無異議。
某地計生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