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是怎麽發生的?2011洛陽王濤在洛陽市洛龍區安樂鎮新達市場附近失蹤。後來,王濤的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王濤的屍體在老城區洛陽橋東側洛河水面被發現,王濤的同學石勇在被警方傳喚三次後,被帶離實習的工廠。之後,石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他的父母也被警方帶走,次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石勇和父母被拘留後,10歲的妹妹在家無人照看,隨後年邁多病的奶奶回家帶著年幼的妹妹艱難度日。
第二,石勇作為嫌疑人是怎麽被處理的?2012石勇被羈押期間,洛陽市檢察院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石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洛陽中院審理後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回起訴。不過,石勇的家人已經被羈押。直到2015,澗西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石勇提起公訴。最終,澗西區法院判處石勇有期徒刑15年,判處其父母有期徒刑3年。石勇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7月,被羈押三年後,石勇父母被取保候審。壹年後,受此事打擊的父親石東輝在家中病逝。2016年3月,洛陽中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於2019年6月將石勇及其母親韓雙美君送回澗西。被關押7年後,石勇終於被釋放。
第三,怎樣才能避免這樣的冤假錯案?本案中,石勇在整個詢問過程中錄音錄像不完整,沒有發現案件的客觀證據。現場勘查筆錄、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證人證言只能證明王濤殺人或物品歸石勇所有,不能證明王濤殺人是石勇所為。為了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壹方面要依靠相對發達的技術偵破手段,同時也要加強我們公職人員的個人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時刻想著人民的利益,做事壹絲不茍,這樣才能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