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中律師辯護有什麽作用?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案件所處的階段不壹樣,律師的工作也不壹樣,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如果案件管轄有問題,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可以進行壹定的調查取證、提出法律意見等。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以下工作:除會見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外,還能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出法律意見等。 在審判階段,律師應做以下工作:除會見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外,還可以閱卷,重點是出庭辯護等。二、辯護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的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是可以為每壹個案件進行辯護的,而且律師在壹個案件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只要有證據還可以做無罪的辯護,所以,律師可以用專業的知識來幫助自己,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這要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