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不能做婚姻繼承案件的風險代理人;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殊的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不預先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完畢後,委托人將執行到位的債權的壹定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失敗,代理人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會按照約定的高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進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進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費。註: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比例。開展風險代理要註意以下三個方面:壹是要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即律師事務所應當先告知委托人律師收取代理費的政府指導價,只有在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收取風險代理費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才能實施風險代理費,即是否實施風險代理費應當由委托人選擇和決定;律師事務所不能為了獲得高回報而對客戶隱瞞壹些事情。二、以下八類案件不得進行風險代理收費: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5.刑事訴訟案件;6.行政訴訟案件;7.國家賠償案件;8.集團訴訟案件。第三,執行風險代理費不得超過壹定數額,即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金額的30%,超標準收取風險代理費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謀取有爭議的權益。壹般按照當事人通過代理人的代理活動最終實現的標的金額收取風險代理費,該金額來自其他當事人。收取過高的風險代理費,實際上是壹種“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爭議權益”的行為。在上述案例中,某律師事務所要求支付高額代理費未得到充分支持的原因之壹是其將贍養費納入風險代理費的標的物範圍,但實際上禁止對贍養費實施風險代理費。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解答您的疑問,讓您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壹、風險代理的含義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殊的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不預先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完畢後,委托人將執行到位的債權的壹定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失敗,代理人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會按照約定的高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部風險代理:前期支付壹定的基本律師費後,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低於上述全部風險代理。全險代理: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壹般會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取,壹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二、哪些案件不能由律所進行風險代理?律師事務所在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第十二條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中實施風險代理費。第十三條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在我們的生活中,比如在拆遷或者私人操作的過程中,遇到強制執行或者不合理處理的情況需要申訴,而法律知識我們自己又無法識別。我們需要咨詢專業律師。律所有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尤其是婚姻或遺囑,是常見的民事案件。我們如何處理這些情況?具體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