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最常去的地方可能是法院,很多訴訟律師的壹生就是泡在法院裏,他們來法院不是為自己辦事,也往往沒有得到法院的邀請,他們來法院是基於當事人的委托,這就是法律上的所謂的代理制度。律師到法院去的感覺也很奇怪,那個地方他們熟悉而又陌生,他們幾乎每天都來,但是他們不屬於法院,也不屬於體制,他們靠自己的法律知識收取服務費來生活,律師和法官可能是大學同學,他們每天都在法院開庭,但是他們中間隔著壹條體制的線,大家各得其所,各司其職。也有時候律師來法院不是來執業,而是參加壹些座談會之類的活動,律師們才得以到法院的內部去參觀,這才對法院這個最熟悉的地方有了更進壹步的了解。
律師常去的其他地方其實根據律師不同業務類型而論,比如傳統的刑事辯護律師就經常要去公安局管的看守所會見,證券律師常去證監部門和交易機構,交通事故和醫療事故這些損害賠償類律師要去鑒定部門和醫院,政府顧問律師去政府,公司顧問律師呢,那要去公司,答對了。
上面是按照律師的專業分工來說律師去哪裏。實際上律師可以去和要去的地方還有太多。比如,也有熱衷宣傳的律師(宣傳自己或者宣傳法治精神都可能有)常去電視臺和電臺,熱衷公益的律師去工廠礦山學校,熱衷立法和參政議政的律師出現在人大和政協,這也都是可能的。
律師們在廟堂之上,律師們也在江湖之遠,跟著當事人下鄉到田間地頭,也跟著投資人到國外的談判桌,律師出差可能住在小旅館,也可能住在五星級大酒店,律師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管去哪裏,把人家的事情辦好是第壹要務。
律師的工作是法律工作,也是社會工作,像法律專家那樣鉆研法律,也像社會學家那樣親臨壹線。開庭的地方在法院,調查、取證、談判的地方就有無限可能,律師哪裏都可能去,甚至律師在高鐵上,在飛機上,都可能是在工作,律師用筆工作,用嘴工作,用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