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陜西省物價局和陜西省司法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號)精神,省物價局、司法廳制定了《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該文件規定新的標準將於200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內執行。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
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為進壹步規範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將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核定如下:
壹、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其最高收費標準按照訴訟標的額實行差額定率累進制收費:
1萬元(含1萬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 5%
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 4%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 3%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 2%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 1%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3)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反訴標的額和上述標準另行酌減收費。
二、代理壹審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案件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案件按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行政復議案件,按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減半收費。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按件收費:1000--5000元/件。
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500--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5000元/件。
(3)壹審審判階段:1000--10000元/件。
(4)辦理死刑復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辦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按此標準酌減收費。
(5)刑事自訴案件和辦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標準執行。
(6)代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7)辦理涉及財產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財產數額,參照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2)進入再審程序後代理再審案件訴訟,按代理壹審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的,則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六、辦理二審訴訟案件
(1)未辦理壹審只辦理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
(2)曾辦理壹審再辦理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七、辦理發回重審案件,按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曾辦理過壹審、二審或再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八、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2)曾代理壹審、二審或再審的案件,再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九、代理仲裁案件參照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十、擔任法律顧問、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等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十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辦理本顧問單位的訴訟案件按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十二、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服務費,在每有效工作小時50?2000元的範圍內,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十三、以上壹、二、四、五、八項收費標準,對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
十四、對於貧困地區及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律師服務收費可按本收費標準酌減收取。
十五、該收費標準從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司法廳《關於調整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3〕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