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責和義務如下: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二、律師的義務是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客觀性:
我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因此,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有效會見,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幫助和實質性法律咨詢,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刑事案件有哪些機會?所謂案件機會,是指在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贏得的最大利益和最佳結果。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處於羈押狀態,缺乏法律知識,往往需要精通法律知識的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法律權利。1.處於調查階段的案件幾率有多大?1,爭取取保候審。對於任何壹個被關押的人來說,最大的希望就是重獲自由。律師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陳述取保候審的詳細事實和理由,這是成功申請取保候審的重要條件;如果只是交壹份空申請,保釋成功的可能性接近於零。2.爭取偵查機關駁回案件。如果能證明嫌疑人沒有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可以爭取偵查機關駁回案件,讓嫌疑人回歸社會,重獲自由。3、爭取改為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比,行政處罰要輕得多,對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影響也小得多。因此,在律師的幫助下,提供事實和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性質和危害尚未達到觸犯刑律應受刑事處罰的程度,爭取將其變更為行政處罰,也是壹個不錯的選擇。4.爭取案件偵查機關不移送審查起訴。讓案件停留在偵查階段,那麽後續的起訴和審判就不會進行,嫌疑人就有機會重獲自由。第二,在起訴階段有哪些審查案件的機會?1,爭取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為當事人爭取到的最好結果就是讓檢方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律師和委托人必須盡壹切努力依法或酌情查明以下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告知處理的犯罪,不予告知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案件包括: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2、爭取檢察機關以較輕的罪名、犯罪情節和行為性質提起公訴。司法實踐中,檢方決定不起訴的比例很小,但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說服檢方作出不太嚴厲的指控。3、爭取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3.案件在審理階段有哪些機會?1,爭取無罪釋放,當庭釋放。如果能夠證明沒有犯罪事實,被告人沒有犯罪行為,法院應當作出被告人無罪的判決;能夠證明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以證據不足和指控的罪名為由,宣告被告人無罪。2、爭取較輕的刑期和刑事處罰。被告人應當與律師密切配合,尋找壹切能夠證明其罪輕、應當減輕處罰的事實和證據,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