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四條 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五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六條 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鉆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第七條 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註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八條 律師應當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及委托人的隱私。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同提高執業水平。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條 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壹條 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二條 律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