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律師的主要工作包括: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1.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服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基層法律服務所有義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律師起源於古羅馬。* * *對羅馬(公元前510年或公元前509 ~ 30年)的訴訟必須根據領事或法務官的通知和法律程序進行。由於法律和通知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辯論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的協助。因此,從* * *制度結束到帝制開始(公元前1世紀下半葉),出現了衛道士。

到5世紀末,擔任辯護人的人必須在各大城市學習法律並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了壹個行業,形成了自己的職業群體,成為了專職律師。

在封建時期,大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的辯論訴訟,改為宗教裁判所,這使得律師無用武之地。壹些國家,如中世紀早期的法國,保留了律師制度,但主要適用於宗教法庭,律師的職位由僧侶擔任。世俗法庭有時允許辯護,但只有僧侶才能履行這壹職能。

公元12世紀後,法國世俗法庭禁止僧侶擔任辯護人,由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的專業律師代替,但其權威受到極大限制,甚至失效。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 上一篇:洛陽刑事辯護律師袁朝陽: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權利:審查起訴
  • 下一篇:律師與企業法律知識講座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