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收費(1)刑事訴訟案件分期收費:(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3)審判階段65433。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收費標準。(2)代理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每次收取的基本代理費為1000-8000元;2、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萬元(含1萬元)3-5% 1萬元以上438+0-3% 10萬元以上1-2% (3)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再審改判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壹審收費標準;但如果妳代理壹審再二審,或者二審再再審,或者壹審再二審再再審,則按照壹審的標準減免費用。2.計時收費律師在辦理上述法律事務時,可以按小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1)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不收費。(二)計算工作時間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受委托人的法律咨詢、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談判、辦理各種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具體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丟失法律事務,旅途(含同城)時間按壹半計算。三。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支付律師服務費的目的、效果和時間、比例、條件等事先約定服務報酬。符合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將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專項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期限、收費金額或者比例。合同中應明確告知委托人的政府指導價。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