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可以先付,也可以後付,主要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指派律師承辦案件,會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對律師代理費、辦案花費等事項進行商定,並按商定執行律師相關收費準則及付款方式等,通常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律師代理費需要在簽訂合同時或者簽訂合同後幾日內支付律師費的。
律師和當事人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的內容包含有,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第十壹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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